morris_2007 發表於 2017-3-5 00:22:43

質疑宣誓訴訟針對性 四議員申終止聆訊

【星島日報報道】四名民主派議員因涉拒絕宣誓捲入司法覆核一案審訊結束。羅冠聰的代表律師指出曾有議員在宣誓前後增加內容,但只有四被告被挑戰,質疑今次訴訟有針對性及隨意性,屬政府濫用司法程序。律政司一方未能回應,被告一方申請終止聆訊。案件押後,待雙方向法庭存檔書面陳詞。

代表政府的莫樹聯資深大律師指出,他只是負責本案,不清楚四名被告以外其他議員的情況,包括朱凱廸、民主黨黃碧雲、鄺俊宇和林卓廷、熱血公民鄭松泰、人民力量陳志全、社福界邵家臻,故未能回應對方的問題。眾被告須於兩周內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申請終止聆訊,而律政司一方則須於收到申請後兩周內存檔回覆,法庭之後會裁決。

被告之一的梁國雄在庭外稱今次是政治檢控,因為律政司的代表律師亦未能解釋為何只針對他們四人,即使有人大釋法亦不應濫用公帑及司法程序。

羅冠聰表示,現時針對的是政府程序不公,律政司的律師已清楚說明,任何在宣誓過程中帶有額外信息的宣誓都有問題,若政府將門檻降到如此低,控方必須回答其他包括建制派在內、有不尋常姿態或神態的議員又是否在傳遞隱含的信息。成立守護公義基金的陳健民,批評本案是不公義的,「政府用公帑,佢哋四個係要打身家嘅」,若將來有其他議員面對同類官司,基金亦會支持他們,呼籲市民支持。

代表羅冠聰的戴啟思資深大律師指出,羅宣誓時只是將「國」字音調稍為升高,不影響誓詞的意思。譚俊傑大律師於庭上示範黃毓民一二年宣誓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某些字讀得較細聲,可能令人感到他是說「中華民國」,這才有機會改變誓詞的意思,但黃沒被挑戰,羅卻被指拒絕宣誓。

譚又指,效忠國家與效忠政權是有分別的,正如效忠香港不等於效忠梁振英,加上羅「不會效忠殘殺人民的政權」的言論,該「政權」不一定指共產黨,故亦不存在他不效忠中國和香港的說法。

代表姚松炎的余若薇資深大狀指出,律政司一方指控姚在誓詞完結後「加料」,但誓詞完結已代表宣誓結束,否則議員豈不是可以因多年前曾遊行而被視為不真誠,甚或如梁天琦般,即使已按要求聲明擁護《基本法》,仍因被「認為」他非真心而被取消資格。姚以為只要讀出全部誓詞便代表是有效宣誓,而當他被監誓人告知宣誓有問題便重新宣誓,沒證據顯示他有故意藐視法例的意圖。

代表政府的莫樹聯資深大狀回覆稱,劉是語言學者,理應清楚說話的意義不止是從每一個字去理解,而是字句的組合,她慢讀是故意不傳遞誓詞意思,而表達其他信息;羅則從言論表達了他宣誓的不自願性;梁的行為更過分,破壞宣誓的莊嚴,利用道具、動作等傳遞信息,嘗試繞過言語上的規定;而姚則兩次宣誓都「加料」,從未改變在誓詞中加字的意圖。

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二二三—六、雜項案件三三七八、七九、八一、八二——二○一六。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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