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RSHIP 發表於 2011-1-25 19:38:25

菜園村很特殊,但不應享有特權

【明報專訊】近日,政府在菜園村展開收地工作,由於有村民和支持者抗拒,與工作人員接連衝突。政府就高鐵工程,要收回菜園村的土地,事態幾經周折,村民在賠償、安置以至覓地建新村復耕等安排,獲得較特殊對待,政府應做的已經做了。村民的搬村進度,現在因為與原地主就路權費爭議,出現阻滯,據知村民要求政府插手處理。我們認為,政府介入土地交易,絕不恰當,菜園村村民應自行解決。菜園村在特定時空,有其特殊的一面,但是不應因而享有特權。

路權費價錢爭議
政府不應介入議價

整個菜園村收地過程,被賦予太多意義。主要因為政府高價興建高鐵,民間本已反響甚大,結合菜園村的村居耕種,生活情調引人嚮往,在本土意識高漲之際,成為保育人士一個絕佳議題。在一場社會運動儼然形成之際,政府迫於形勢調整政策,對菜園村村民多所讓步,村民獲特殊對待,以非原居民鄉村身分,獲政府協助以易地建村復耕方式搬村。

政府為免節外生枝,慷慨地賠償給菜園村村民,因為多用了公帑,不少人對政府的做法有微詞,認為過於慷慨,創下先例,使得日後在新界收地發展,成本或會大增。政府為補償約400名菜園村村民,合共批出2.5億元,包括土地賠償1.6億多元,特惠津貼7000多萬元,農作物特惠津貼1300多萬元。經過賠償之後,個別村民擁有逾千萬家財,有住客破格獲安排入住公共房屋,有村民收錢後,毋須經過資產審查,獲協助購置居屋單位。至於搬村方面,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相信是秉承政府的意思,居中協調村民購置土地。

諸如此類的安排,與政府慣常做法比較,都是較特殊的,因此,菜園村在這個特定時空,顯得特別,它是一條特別的鄉村。政府以特例方式處理菜園村收地和相關事宜,迄今所知、所見,可以說是應賠的賠,要做的都已經做了。近日收地工作所觸發事故,我們認為主要並非政府的責任。

不少菜園村村民收到賠償後,雖然已經各自安排日後生活,並已安頓下來,但是據知仍有47戶村民參與集體搬村,要保留耕種生活形態;村民合資約2000萬元,在錦田元崗村和大窩村買了15萬方呎土地,作為新村建屋和耕種之用。不過,由於路權費問題,村民與原地主爭議不下,事態進展遇到阻滯。原地主所提方案,據知包括一筆過500萬元路權費,或是讓原地主回購1.2萬呎土地,路權費則收30萬元,有關方案,哪一個對村民或原地主有利,外人難以置喙。

各方舉措合理與否
檢驗事態唯一標準

接連收地衝突之後,記者採訪村民,他們都表達要求政府介入路權費爭議。路權費是土地價值的一部分,實質就是價錢,涉及私人土地買賣價格爭議,看不到政府可以什麼角色介入。政府若應菜園村村民要求插手路權費,最大可能是要求原地主減價,但是政府憑什麼向原地主壓價?其實,我們認為,路權費應該多少才合理,「市價」是一個客觀參考標準,若菜園村村民認為不合理,可以請專業人士或機構(例如仲裁機構)等,作客觀獨立評估,然後公告周知,讓市民評斷。現在村民強要政府插手,就政府而言於法無據,於理也不合。

檢視菜園村收地風波,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合理與否。如果合理,就要支持,如果不合理,就要反對。從賠償和相關安排,村民獲得合理待遇,至於村民要求政府介入路權費爭議,我們認為不合理。至於政府,由於對村民已經悉數賠償,就法律而言,現在菜園村全部土地已為政府所有,屬於公共財產,不過,基於村民搬村在安排中,政府分階段展開收地,迄今所收回八成半土地,並未觸及仍在村內居住村民的居所,只要工程進度許可,政府寬限村民搬出,是合理安排。

菜園村村民本來去年10月中已經要遷出交地,現在參與集體復耕村民仍然住在村內,然則讓他們耽擱多久才合理?我們認為,政府應該訂出一個合理時限。即使菜園村情况特殊,但是村民並無長期霸佔公地的特權。

有道理走遍天下,無道理寸步難行。菜園村事件發展到現在,只剩下合理與否的標準,對於村民和政府都是一個考驗,而哪一方較合理,哪一方不合理,事態都攤在陽光下,由全港市民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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