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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案] 劉夢熊兩案明年分開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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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22 06:58: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劉夢熊官非纏身,昨日在庭外見記者.jpg
劉夢熊昨日庭外見記者(圖片:東網)


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涉嫌去信促請行政長官梁振英向廉政專員白韞六「打招呼」,因而被控妨礙司法公正一案,主審法官鑑於劉夢熊另涉一宗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案已排期明年三月開審,早前提議兩案合併處理,讓控辯雙方考慮。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再提訊時,法官最終頒令兩案不合併,並將妨礙司法公正案大幅押後至明年五月十二日始再提訊。不過,法官批評控方在合併與否立場模糊,質疑控方又會咁民主擬先徵詢另案其他被告意見。


串謀詐騙案料審40日

六十四歲被告劉夢熊涉及的串謀詐騙及洗黑錢案,已排期明年三月在高院開審,預計審訊長達四十天,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提出將該案與妨礙司法公正案,合併在高院處理。控方昨向陳官指,同意由辯方寫信予詐騙案的另外三名被告,查問他們對合併的立場,但控方的陳詞隨即引起陳官連番批評。

陳廣池指,控方一向有權決定案件的審訊地點,從不會理會被告的立場,控方是次做法是模棱兩可,「又會咁民主」。陳官自嘲是井底之蛙、孤陋寡聞,從未曾聽聞控方就審訊地點查詢被告的意見,直指控方此舉會引致「成個檢控制度會冧」;陳官質問控方:「憑乜嘢問佢哋意見,佢哋憑乜嘢答你」,而且就算另案三名被告同意合併,開審前他們亦可改變主意。


倘合併仍有未知之數

陳官續斥控方在庭上一直未表達是否贊成合併,質疑是否由詐騙案四名被告「講掂佢」,自行決定審訊地點?控方在聆訊中途始表明,若其他被告對合併未有回應,便主張案件在區院審理。陳官此時揶揄謂:「三點廿九分(聆訊開始後半小時),你最明確呢次!」

控方續解釋,向其他被告查問是負責任做法,反指若兩案合併後其他被告才反對,案件便「吊吊揈」,強調即使查問其他被告意見,也不一定依從。辯方則指,其他三名被告也同意兩案合併審理,不過,陳官認為即使控辯雙方同意合併,仍有很多未知之數,亦認為不需考慮其他被告意見,遂頒令不合併兩案,待高院先審理詐騙案後,再展開區院的妨礙司法公正案審訊。

案件編號:DCCC 819/2013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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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夢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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