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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E 飛機飛行數據記錄器規範
1 飛機的I和II型飛行數據記錄器規範
序號 參數名稱 測量範圍 記錄間隔(秒) 精度限制 (傳感器輸入與記錄器的讀出相比較)
1 時間(能得到時用世界協 24小時 4 ±0.125%每小時
調時,否則用經過的時間)
2 氣壓高度 -300米(-1000英尺)~飛機最大 1 ±30米~±200米(±100英尺~±700英尺)
審定高度+1500米(+5000英尺)
3 指示空速 95千米/小時(50海里/小時)~ 1 ±5%
最大VS0(註1)VS0~1.2 VD(註2) ±3%
4 航向 360° 1 ±2°
5 垂直加速度 -3g~+6g 0.125 最大範圍的±1%,不包括原始數據誤差的5%
6 俯仰姿態 ±75° 1 ±2°
7 橫滾姿態 ±180° 1 ±2°
8 無線電發送鍵 通-斷(離散量) 1
9 每台發動機功率(註3) 全程 1(每台發動機) ±2%
10 後緣襟翼或駕 全程或每一離散位置 2 ±5%或按照駕駛員指示器的讀數
駛艙的控制選擇
11 前緣縫翼或駕 全程或每一離散位置 2 ±5%或按照駕駛員指示器的讀數
駛艙的控制選擇
12 反推位置 收回、過渡和展開 1(每台發動機)
13 地面擾流板/ 全程或每一離散位置 1 ±2%,除非要求更高的精度
速度剎車選擇
14 外界大氣溫度 傳感器範圍 2 ±2°C
15 自動駕駛儀/自動油 離散量的適當組合 1
門/自動飛行控制系
統方式和銜接狀態
註:上述15個參數滿足II型飛行數據記錄器的規範。
16 縱向加速度 ±1g 0.25 最大範圍的±1.5%,不包括原始數據誤差±5%
17 橫向加速度 ±1g 0.25 最大範圍的±1.5%,不包括原始數據誤差±5%
18 駕駛員的輸入和/ 全程範圍 1 ±2°,除非要求更高的精度
或控制舵面位置-
主控制(俯仰、橫
滾、偏航)(註4)
19 俯仰配平位置 全程範圍 1 ±3%,除非要求更高的精度
20 無線電高度 -6米~750米(-20 1 在低於150米(500英尺)時,±0.6米(±2英尺)或
英尺~2500英尺) ±3% (取較大值);在高於150米(500英尺),±5%
21 下滑道偏離 信號作用範圍 1 ±3%
22 航向道偏離 信號作用範圍 1 ±3%
23 通過指點信標 離散量 1
24 主警告 離散量 1
25 導航1和2的頻 全程 4 按照安裝情況
率選擇(註5)
26 測距機1和2的距 0~370千米 4 按照安裝情況
的距離(註5和註6)
27起落架鄰近電門狀態 離散量 1
28 GPWS(近地警告系統) 離散量 1
29 迎角 全程 0.5 按照安裝情況
30 每一液壓系統(低壓) 離散量 2
31 導航數據(經度/緯度、 按照安裝情況 1 按照安裝情況
地速和偏流角)(註7)
32 起落架或起落架 離散量 4 按照安裝情況
選擇手柄位置
註:上述32個參數滿足I型飛行數據記錄器的規範。
註1:VS0是指著陸構型下的失速速度或最小穩定飛行速度。
註2:VD是指設計俯衝速度。
註3:記錄足夠的輸入信息來確定功率。
註4:對於傳統控制系統的飛機,采用“或”關系。對於非機械控制系統的飛機,則采用“和”關系。對於採用了分裂式舵面的飛機,可以採用輸入信息的適當組合來替代分別記錄每一舵面的位置。
註5:如果有可用的數字形式信號。
註6:首選應記錄來自慣性導航系統或其他導航系統的經度和緯度。
註7:如果信號易於採用。
如果有更多的記錄容量,應當考慮記錄下述附加信息:
(a) 來自於電子顯示系統如電子飛行儀表系統(EFIS)、航空器中央電子監視系統(ECAM)和發動機指示和機組告警系統(EICAS) 的工作信息。采用下列優先順序:
(1) 如果沒有記錄來自其他信息源的相關信息,則應記錄由飛行機組選擇的與預期飛行航跡相關的參數,如:氣壓高度設定,選擇高度,選擇空速、決斷高以及自動飛行系統銜接和方式的指示。
(2) 顯示系統的選擇/狀態,如航段(SECTOR)、計劃(PLAN)、360º羅盤(ROSE)、導航(NAV)、氣象(WXR)、復合(COMPOSITE)、拷貝(COPY)等。
(3) 警告和告警。
(4) 在執行應急程序和檢查單情況下,所顯示頁面的識別。
(b) 包括有關所施加剎車的制動信息,用於著陸時沖出跑道和中斷起飛的調查。
(c) 附加發動機信息(發動機壓力比、高壓渦輪轉速、排氣溫度、燃油流量等)
2 飛機的I A型飛行數據記錄器規範
(在下述規範中,沒有(*)標記的參數是強制要求記錄的, 對於有(*)標記的參數,如果飛機系統或操縱飛機的飛行
機組使用了該參數的信息數據源,則要求記錄該參數。)
1、氣壓高度
2、指示空速或校準空速
3、空-地狀態和每一起落架的空地傳感器,如適用
4、全溫或外部大氣溫度
5、航向 (飛行機組主參考)
6、垂直加速度
7、橫向加速度
8、縱向加速度(機軸)
9、時間或相對時間計算
10、導航數據*:偏流角、風速、風向、緯度/經度
11、地速*
12、無線電高度*
13、俯仰姿態
14、橫滾姿態
15、偏航或側滑角*
16、迎角*
17、發動機推力/功率:每臺發動機的推力/功率,駕駛艙油門/推力桿位置
18、反推狀態*
19、發動機推力指令*
20、發動機推力目標*
21、發動機引氣活門位置*
22、附加發動機參數*:發動機壓氣比(EPR), N1, 指示的震動級別, N2, 發動機排氣溫度(EGT), 油門桿角度(TLA), 燃油流量, 燃油關斷手柄位置,N3
23、俯仰配平舵面位置
24、襟翼*:後緣襟翼位置,駕駛艙控制選擇
25、縫翼*:前緣襟翼(縫翼)位置, 駕駛艙控制選擇
26、起落架*:起落架或起落架選擇手柄的位置
27、偏航配平舵面位置*
28、橫滾配平舵面位置*
29、駕駛艙俯仰配平控制輸入的位置 *
30、駕駛艙橫滾配平控制輸入的位置 *
31、駕駛艙偏航配平控制輸入的位置 *
32、地面擾流板和速度剎車*:地面擾流板位置,地面擾流板的選擇,速度剎車位置,速度剎車的選擇
33、除冰和/或防冰系統的選擇*
34、液壓壓力(每一系統)*
35、燃油量*
36、交流電匯流條狀態*
37、直流電匯流條狀態*
38、輔助動力裝置引氣活門位置*
39、計算重心*
40、警告
41、主飛行控制舵面和駕駛員的主飛行控制輸入:俯仰軸,橫滾軸,偏航軸
42、通過指點信標
43、每一導航接收機的頻率選擇
44、人工無線電發射鍵控和駕駛艙話音記錄器/飛行數據記錄器同步基準
45、自動駕駛儀/自動油門/自動飛行控制系統(AFCS)方式和接通狀態*
46、選擇的大氣壓力設定*:機長、副駕駛
47、選擇高度(駕駛員可選擇的所有工作模式)*
48、選擇速度(駕駛員可選擇的所有工作模式)*
49、選擇馬赫數(駕駛員可選擇的所有工作模式)*
50、選擇垂直速度(駕駛員可選擇的所有工作模式)*
51、選擇航向(駕駛員可選擇的所有工作模式)*
52、選擇航跡(駕駛員可選擇的所有工作模式)*:航線/預期航跡, 航跡角
53、選擇決斷高*
54、電子飛行儀表系統(EFIS)顯示格式*:機長,副駕駛
55、多功能/發動機/告警顯示模式*
56、 近地警告系統(GPWS)/地形提示和警告系統(TAWS)/地面避撞系統(GCAS)狀態*: 地形顯示模式的選擇(包括自動顯示狀態),地形告警,警戒和警告,以及咨詢,開關電門位置
57、低壓警告*:液壓壓力,氣壓壓力
58、計算機失效*
59、客艙失壓*
60、空中交通防撞系統(TCAS)/機載防撞系統(ACAS)*
61、結冰探測*
62、每台發動機的震動警告*
63、每台發動機的超溫警告*
64、每台發動機的滑油低壓警告*
65、每台發動機的超速警告*
66、風切變警告*
67、操縱失速保護,抖桿器和推桿器的觸發*
68、駕駛艙內所有的飛行控制輸入力*:方向盤,操縱桿,方向舵腳蹬的駕駛艙輸入力
69、垂直偏差*:儀表著陸系統(ILS)下滑道,微波著陸系統(MLS)傾角,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近進航道
70、水平偏差*:儀表著陸系統(ILS)航向道, 微波著陸系統(MLS)方位角,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近進航道
71、測距裝置(DME)1和2的距離*
72、主導航系統參照*: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 慣性導航系統(INS),全向信標/測距裝置(VOR/DME), 微波著陸系統(MLS), 羅蘭 C(Loran C), 儀表著陸系統(ILS)
73、剎車*: 左、右剎車壓力,左、右剎車腳蹬位置
74、日期*
75、事件記錄標誌*
76、平視顯示使用中*
77、輔助目視顯示工作中*
附錄 F 旋翼機飛行數據記錄器規範
1 旋翼機IV和V型飛行數據記錄器規範
序號 參數名稱 測量範圍 記錄間隔 (秒) 精度限制(傳感器輸入與記錄器的讀出相比較)
1 時間(能得到時用世界協 24小時 4 ±0.125%每小時
調時,否則用經過的時間)
2 氣壓高度 -300米(-1000英尺)~航空器最大 1 ±30米~±200米 (±100英尺~±700英尺)
審定高度+1500米(+5000英尺)
3 指示空速 同安裝的測量系統 1 ±3%
4 航向 360° 1 ±2°
5 垂直加速度 -3g~+6g 0.125 ±1%
6 俯仰姿態 ±75° 0.5 ±2°
7 橫滾姿態 ±180° 0.5 ±2°
8 無線電發送鍵 通-斷(離散量) 1
9 每台發動機功率(註1) 全程 1(每台發動機) ±2%
10 主旋翼轉速 50~130% 0.5 ±2%
11 駕駛員的輸入和/或控制 全程範圍 1 ±2%,除非要求更高的精度
舵面位置-主控制(總槳
距、縱向槳距、橫向槳
距、尾槳腳蹬)(註2)
12 每一液壓系統(低壓) 離散量 2
13 外界大氣溫度 傳感器範圍 2 ±2°C
14 自動駕駛儀/自動油門/ 離散量的適當組合 1
自動飛行控制系統方式
和銜接狀態
15 增穩系統的接通 離散量 1
註:上述15個參數滿足V型飛行數據記錄器的規範。
16 主減速箱的滑油壓力 按照安裝情況 1 按照安裝情況
17 主減速箱的滑油溫度 按照安裝情況 2 按照安裝情況
18 偏航加速度(或偏航速率) ±1g 0.25 最大範圍的±1.5%,不包括原始數據誤差±5%
19 吊掛負載力 審定負載的0~200% 0.5 最大範圍的±3%
20 縱向加速度 ±1g 0.25 最大範圍的±1.5%,不包括原始數據誤差±5%
21 橫向加速度 ±1g 0.25 最大範圍的±1.5%,不包括原始數據誤差±5%
22 無線電高度 -6米~750米(-20英尺~2500英尺) 1 在低於150米(500英尺)時,±0.6米(±2英尺)或
±3%(取較大值);在高於150米(500英尺),±5%
23 下滑道偏離 信號作用範圍 1 ±3%
24 航向道偏離 信號作用範圍 1 ±3%
25 通過指點信標 離散量 1
26 主警告 離散量 1
27 導航1和2的頻 全程 4 按照安裝情況
率選擇(註3)
28 測距機1和2的 0~370千米 4 按照安裝情況
距離(註3和註4)
29 導航數據(經度、緯 按照安裝情況 2 按照安裝情況
度、地速)(註5)
30 起落架或起落架 離散量 4 按照安裝情況
選擇手柄位置
註:上述30個參數滿足IV型飛行數據記錄器的規範。
註1:記錄足夠的輸入信息來確定功率。
註2:對於傳統控制系統的旋翼機,採用“或”關系。對於非機械控制系統的旋翼機,則採用“和”關係。
註3:如果有可用的數字形式信號。
註4:首選應記錄來自慣性導航系統或其他導航系統的經度和緯度。
註5:如果信號易於採用。
如果有更多的記錄容量,應當考慮記錄下述附加信息:
(a) 來自於電子顯示系統如電子飛行儀表系統(EFIS)、航空器中央電子監視系統(ECAM)和發動機指示和機組告警系統(EICAS) 的工作信息。採用下列優先順序:
(1) 如果沒有記錄來自其他信息源的相關信息,則應記錄由飛行機組選擇的與預期飛行航跡相關的參數,如:氣壓高度設定,選擇高度,選擇空速、決斷高以及自動飛行系統銜接和方式的指示。
(2) 顯示系統的選擇/狀態,如航段(SECTOR)、計劃(PLAN)、360º羅盤(ROSE)、導航(NAV)、氣象(WXR)、復合(POSITE)、拷貝(COPY)等。
(3) 警告和告警的數據。
(4) 在執行應急程序和檢查單情況下,所顯示頁面的識別。
(c) 附加發動機信息(發動機壓力比、高壓渦輪轉速、排氣溫度、燃油流量等)
2 旋翼機IVA型飛行數據記錄器規範
(在下述規範中,沒有(*)標記的參數是強制要求記錄的, 對於有(*)標記的參數,如果旋翼機系統或操縱旋翼機的
飛行機組使用了該參數的信息數據源,則要求記錄該參數)
1、氣壓高度
2、指示空速
3、外部大氣溫度
4、航向
5、垂直加速度
6、橫向加速度
7、縱向加速度(機軸)
8、時間或相對時間計算
9、導航數據*: 偏流角、風速、風向、緯度/經度
10、無線電高度*
11、俯仰姿態
12、橫滾姿態
13、偏航率
14、每臺發動機的功率:自由動力渦輪轉速(Nf),發動機扭距,發動機燃氣發生器轉速(Ng),駕駛艙功率控制的位置
15、旋翼:主旋翼轉速,旋翼剎車
16、主減速箱滑油壓力*
17、減速箱滑油溫度*:主減速箱滑油溫度,中間減速箱滑油溫度,尾槳減速箱滑油溫度
18、發動機的排氣溫度(T4)*
19、渦輪入口溫度(TIT)*
20、起落架或起落架選擇手柄的位置*
21、燃油含量*
22、結冰傳感器含水量*
23、液壓壓力低
24、警告
25、主飛行控制:駕駛員輸入和/或操縱輸出位置:總槳距,縱向槳距,橫向槳距,尾槳腳蹬,可控全動式水平尾翼,液壓選擇
26、通過指點信標
27、每一導航接收機的頻率選擇
28、自動飛行控制系統的方式和銜接狀態*
29、增穩系統的銜接*
30、指示的吊掛負載力*
31、垂直偏差*:儀表著陸系統(ILS)下滑道,微波著陸系統(MLS)標高,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 進近航道
32、水平偏差*:儀表著陸系統(ILS)航向道, 微波著陸系統(MLS)方位角,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 進近航道
33、測距裝置(DME)1和2的測量距離*
34、高度變化率*
35、旋翼機狀況和使用監視系統(HUMS)*:發動機數據,金屬屑探測器,槳葉同步,離散的超限值、寬帶平均發動機振動
關於《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第一次修訂的說明
CCAR-91部《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自2004年1月14日發布以來,填補了中國民用航空“基礎運行規章”的空白,對完善民航總局航空器運行管理規章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對日益普及的航空作業和通用航空的管理提供了管理依據。
CCAR-91部自2004年6月1日施行以來,經過近兩年的管理實踐證明了其對通用航空管理的有效性,對我國通用航空的發展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盡管如此,由於航空器運行管理是隨著航空業的發展而需要動態管理的過程,因此需要根據實踐中反饋的問題不斷修訂完善;另外,隨著民用航空管理法規體系的逐步完善和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和建議措施的修訂,也需要對規章不斷進行修訂,以達到規章的要求協調一致和履行國際民航組織締約國的責任。本次修訂就是根據各方面因素綜合考慮進行的一次修訂,主要修訂了如下方面:
1.根據實踐反饋的問題和CCAR-43部協調的需要,對D章“維修要求”進行了修訂完善,同時也涉及到了K
章和L章部分條款必要的協調修訂;
2.根據國際民航公約附件六的標準和建議措施的修訂,對E章第91.405條“應急定位發射機”的要求進行了相應的修訂;
3.對發現的原部分條款的錯誤和缺陷進行改正,具體涉及到B章第91.175條,E章第91.401、91.403、91.407、91.411條,另外將原F章第91.405條調整到E章。
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原條款 修訂內容
91.175(h)(2) 表格修訂
91.301至91.321 重新改寫
91.401 -(a)(1)增加“...(超輕型飛機除外)”;
-(c)改為“...,應當將按照CCAR-43部批準該安裝的表格或者等校表格的復印件放在該航空器
上。”;
-(d)改為“除經局方批準外,運行渦輪動力飛機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場時,應當符合
CCAR-34部的燃油排泄和排氣要求。”
91.403 -標題改為“有動力的民用航空器的儀表和設備要求”;
-增加“除經局方特別批準外,有動力的民用航空器應當滿足如下儀表和設備要求”;
-刪除“...駕駛具有中國標準類適航證的有動力的民用航空器時,該航空器...”將該段改為(a)條;
-原來的(a)款改為(b)款,(b)款改為(c)款,依次修改;
-(b)(11)增加“...渦輪動力”、(14)刪除“對小型民用飛機”、(15)改為“應急定位發射機
(按照第91.405要求)”;
-(d)(1)改為“本條(b)款規定的儀表和設備,對夜間飛行,還應當安裝本條(c)款規定的儀表和設備”
-增加(h)款“除經局方批準外,證件的航空器應當裝備有以米為單位顯示的高度表。對於在
此之前已經頒發適航證件的航空器,如果沒有裝備有以米為單位顯示的高度表,可以採取在
航空器上配備相應高度層換算對照表的方式。
91.405 -重新改寫(a)、 (b)款;
-(c)刪除“...和(b)”;
-(f)款刪除(1)段,將(2)段修改為(1)段,以後各段依次修改;(8)段改為“其他經局方批準的特殊情況”
91.407 (b)款刪除“...根據91.403(c)(3)”
91.411 -(b)(1)改為“中國民用航空規章中明確或其他方式提出的作為航空器型號合格證審定基礎要求
的儀表和設備,並且在所有使用條件下是安全運行必不可少的。”;
-(d)(2)( ii)增加“...要求的”
91.423 移自原91.509條
91.509 刪除該條
91.511 改為91.507條
91.801 (a)款改為“...,對於使用大型航空器的...”,並刪除(a)款的(1)、(2)和(3)段
91.993 刪除該條
91.995 刪除該條
91.997 刪除該條
91.999 改為91.993條
91.1041 刪除該條
91.1119 (c)款改為“除直升機之外的航空器,應當裝備可以在45秒內將最大裝載量的農用物質至少釋
放一半的設備。如果航空器裝備了料箱或漏鬥的整體釋放裝置,還應當安裝防止駕駛員或其
他機組成員無意將料箱或漏鬥釋放的預防裝置。”
附錄A 增加“大型航空器”的定義
上述修訂經2006年7月書面征求意見後,於11月24日由民航總局政策法規司組織召開的規章修訂征求意見會上討論後報批,於2007年1月25日經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關於《一般運行和飛行規則》第二次修訂的說明
隨著國際民航組織在運行標準和建議措施方面的影響力日益增強,各締約國在其法規中也越來越多地採納和體現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和建議措施,一方面作為履行締約國的安全管理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促進安全管理法規體系的完善。國際民航組織在針對締約國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責任方面,也通過差異通報和將全球安全監督審計從自願接受變為強制行動來加強監督。2007年4月,中國繼1999年後第二次接受了國際民航組織的全球安全監
督審計,雖然審計的結果令人滿意,但在準備審計的過程中也發現了在運行管理規章發面還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尤其是對航空器儀表和設備要求方面,難以與國際民航組織的標準和建議措施對比符合性。
本次修訂包括加強與國際民航組織標準的符合性和針對我國空域內全面實施 RVSM 運行要求的內容。主要具體內容如下:
1.修訂和增加了 RVSM 運行要求的相應條款,涉及到 B 章修訂了第 91.179條、增加了第 91.180 條和附錄 D 的修訂。
2.對航空器儀表和設備要求進行了全面修訂,涉及了 E 章的全面修訂、刪除了 L 章部分重復要求的條款和在附錄 A 增加有關定義。
3.在總則和飛行運行部分修訂和增加了一些補充要求,涉及了 A 章和 B 章的部分條款。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修訂條款 修訂內容
91.5 -(a)款增加(1)、(2)段;
-(b)、(c)款重新改寫;
-新增(d)、(e)款。
91.8 新增條款。
91.102 新增條款。
91.104 新增條款。
91.151 增加(c)款。
91.153 原(a)款改為(b)款,新增(a)款。
91.167 重新改寫。
91.179 -(b)(1)修訂為“...,飛行高度由 8900 至 12500 千米,每隔600 米為一個高度層;飛行高度 12500
米以上每隔 1200 米為一個高度層。”
-(b)(2)修訂為“...,飛行高度 9200 米至 12200 米,每隔 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飛行高度 13100
米以上,每隔 1200 米為一個高度層。
91.180 新增條款。
91.195 新增條款。
91.403 -原標題改為“按目視飛行規則運行的儀表和設備”,內容重新改寫;
-原部分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05 至 407 條。
91.405 -原標題改為“按儀表飛行規則運行的儀表和設備”,內容重新改寫;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35 條。
91.407 原標題改為“在夜間和運上運行的儀表和設備”,內容重新改寫。
91.409 -原標題改為“馬赫表”,內容為新增要求;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23 條。
91.411 -原標題改為“無線電通信設備”,內容為新增要求;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43 條。
91.413 -原標題改為“導航設備”,內容為新增要求;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27 條。
91.415 -原標題改為“應急和救生設備”,內容重新改寫;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27 條。
91.417 -原標題改為“跨水運行飛機的附加應急和救生設備”,內容為新增要求;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29 條。
91.419 -原標題改為“水面上空運行直升機附加應急和救生設備”,內容為新增要求;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39 條。
91.421 -原標題改為“特定空域的附加應急和救生設備”,內容為新增要求;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37 條。
91.423 -原標題改為“高空飛行的氧氣設備”,內容重新改寫;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33 條。
91.425 新增條款,內容為新增要求;
91.427 新增條款,內容為由原第 91.413 和 91.415 條改寫。
91.429 新增條款,內容為原第 91.417 條的要求;
91.431 新增條款,內容為新增要求;
91.433 新增條款,內容為原第 91.423 條的要求;
91.435 新增條款,內容為原第 91.405 條的要求;
91.437 新增條款,內容為原第 91.421 條的要求;
91.439 新增條款,內容為原第 91.419 條的要求;
91.441 新增條款,內容為新增要求;
91.443 新增條款,內容為原第 91.411 條的要求;
91.1007 -刪除;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07 條。
91.1009 -刪除;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17 條。
91.1011 -刪除;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11 條。
91.1013 -刪除;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15 條。
91.1021 -刪除;
-原內容移至修訂後的第 91.415 條。
附錄 A 增加“航空作業”、“A 級性能旋翼機”和“B 級性能旋翼機”的定義
附錄 D - 1.定義中:在縮小垂直間隔標準(RVSM)空域的定義中增加“一般...(國內是飛行高度 8900 米
(29100 英尺)至 12500米(41100 英尺))”;
- 1.定義中:在 RVSM 飛行包線的定義中:(1)中增加“(國內8900 米(29100 英尺))”,
(2)中增加“(國內 12500 米(41100英尺))”;
- 2.航空器批準中:將(d)(2)(5)中 40 米(200 英尺)改為“60米(200 英尺)”;
- 2.航空器批準中:(g)重新改寫,原(g)的內容改為(h);
-8.空域的劃定刪除。
上述修訂經 2007 年 7 月書面征求意見後,於8月3日由民航總局政策法規司組織召開的規章修訂征求意見會上討論後報批,於2007年X月XX日經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http://183.91.33.13/cache/www.ca ... _0&ich_ip=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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