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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業] 審理反修例案時多次抨擊警方 裁判官林子勤平調淫審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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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0-13 23:17:1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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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林子勤在審理反修例示威相關案件時,曾多次抨擊警方供詞誇大、不可信,又裁定被告襲警或阻差辦公等罪名不成立,據悉,他將於下月2日起調往淫褻物品審裁處工作。換言之,林暫時不會處理刑事案件的審訊工作,短期內都不會處理示威案件。

現年37歲的林子勤,2005年於英國諾定咸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2006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專業證書。2007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於同年開始私人執業,並在同年9月加法司法機構擔任裁判官,先後駐東區及西九龍裁判法院。

林被指多次裁定反修例示威被告罪名不成立,包括「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控在醫院內普通襲擊及阻差辦公,又寄語警員及保安在處理類似個案時須多加包容和耐性。

另有一名年輕女會計師被指在葵涌警署外用雷射筆照射警車上警員雙眼,林亦以雷射筆屬常見文具、加上當時現場並無示威為由,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該裁判官可能在審理示威案件上加入了個人主見,導致裁決往往給人一種偏頗一方的感覺,而司法機構因此受到輿論壓力,導致出現今次的人事調動,認為相關調動可以「早少少」,避免司法機構給予外界一種「獨立王國」的觀感。

議員葛珮帆表示,過法市民對於法官的投訴,司法機構都沒有公開地交代調查進展,給予外界一種「黑箱作業」的感覺,希望當局能改善這種制度,並認為今次的人事調動屬一件好事,在往後審理此類案件上會較公正。

司法機構回應指,有關林子勤裁判官的投訴,會按既定機制處理。而按照司法人手調配的慣常安排,裁判官會因應運作需要,不時調仼各裁判法院或同等級別的專責法庭,或審裁處的不同司法職位,這安排亦為裁判官提供汲取司法經驗的機會,有關調仼任期因應運作需要而各有不同。

司法機構續謂,淫褻物品審裁處主審裁判官同屬裁判官職級,在現行安排下,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可因應運作需要,安排出任淫審處主審裁判官的裁判官審理部分裁判法院的審訊,有關調動是因應正常運作需要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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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勤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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