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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指黎智英是「最高領導人」 積極參與集團決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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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1-18 01:26:4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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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日(17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控方正式傳召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作供。張透露,自己1991年加入《壹週刊》,25年後成為《蘋果日報》社長。黎智英當時作為壹傳媒主席,是「最高領導人」及「最終決策人」,形容黎「好積極」參與集團決策及運作。

張劍虹高舉聖經向法庭宣誓後,坐到證人台作證。他以廣東話作供,由於審訊是用英文進行,故需由傳譯員作即時傳譯。黎智英身穿啡色皮褸應訊,他為了看到張,要求坐於兩側的懲教人員讓他「坐過少少」。張稱,2021年6月17日,他因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他之後被起訴。2022年5月,他承認此控罪,另一控罪發布煽動刊物罪則獲准存檔法庭,除非得到法庭批准,否則不得起訴。被捕時他是壹傳媒行政總裁及《蘋果日報》社長。

張說,1991年他加入《壹週刊》任職財經編輯,1994年獲黎智英委任為《壹週刊》總編輯。約2000年,黎智英始創台灣《壹週刊》,張亦成為台灣《壹週刊》社長。2001至2005年間,他經常去台灣工作。當時他與黎緊密合作。因台灣《壹週刊》上軌道及開始賺錢,加上想稍作休息,2005年4月張離開壹傳媒。至2010年,黎智英想他回香港《壹週刊》幫忙。他答應,遂返回舊公司,擔任香港《壹週刊》內容顧問。2011年,黎智英調他去做香港《蘋果》總編輯。2014年升任副社長,2016年再升任當社長。他相信升職是因黎滿意他的工作表現。2018年,他獲委任為壹傳媒行政總裁。

被問到總編輯及社長的分別,張解釋,總編輯負責審批文章及作決策,包括揀選頭版、新聞角度等,社長則站在較高的角度,監督集團運作,確保編採符合黎智英決策。張稱,黎智英作為壹傳媒董事會主席,是「最高領導人」,有最終決策權,張會執行黎及壹傳媒董事局的指示。2018年至2020年5月,黎智英同時是集團非執行董事,之後成為執董。之後,張逐一介紹《蘋果》高層的工作範疇。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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