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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學新院長合約被指太優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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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6 01:07: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風波未平,又爆出新任院長何耀明獲異常優厚的合約受聘。本報收到匿名函件,指院長一般的聘用年期是五年,但何卻有兩份聘用合約,聘用期由去年至二○二六年,任期十二年;又將矛頭直指陳文敏,指他在幕後操控。港大則以私隱為由,未有回應。港大法律系講師張達明則指,新院長聘任由遴選委員會負責,相信與陳文敏無關。

來自新加坡的何耀明去年起接替陳文敏出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本報昨天收到長達三頁紙的匿名信件,內容數出多項與何耀明有關的指控,當中人物更涉及近期屢受兩份親中報章批評的陳文敏。信中指何耀明以異常優厚的合約受聘,「院長一職的聘用年期按理是以五年為限,但新院長卻有兩份聘用合約,一份是從一四年受聘至二一年,另一份從二一年受聘至二六年。」

本報瀏覽過港大學術庫,發現涉及何耀明出任法律學院院長和教授的合約,一份是出任院長至二○一九年,而教授合約則有兩份,首份任期由一四年至二一年,另一份由二一年至二六年。

據了解,大學在招聘院長等重要職位時,獵頭公司需要挖角時,或需提供較應徵者原本所屬院校更優厚的招聘條件,始能吸引應徵者,故即使同時有多份聘用合約,亦不足為奇。港大發言人回應稱,因聘用條款涉及個人資料,故不便回應。

匿名信件又提到,法律學院委員會成員何錦璇有份負責遴選新院長,而何耀明出任院長後,提升何錦璇為法律學院系主任,更直指陳文敏在背後操控着今次事件。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晚對本報表示,相信新院長聘任與陳文敏無關,「整個遴選程序由委員會負責,陳並非委員會成員,而新院長的任期由校長負責。至於合約方面,有個別學者會有Rolling contract(自動續約的合約)。」據了解,何耀明曾於港大出任訪問學者,而在遴選新院長過程中,曾諮詢學院同事及兩大律師會的意見,在無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才決定任命何耀明為新院長。

另外,對於早前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公布的「研究評審工作(RAE)」,何耀明昨日向師生發信表示,希望消除部分人士對法律學院研究質素的憂慮,「我們清楚意識到,履行我們對香港社會及法律專業的使命,或會影響另一邊廂以環球焦點為主的研究,然而,我們對取捨無悔。這並不代表我們認為沒有進步的餘地……刻下學院已開始新一輪的反思和策略性計畫。」

教資會亦回應了有關RAE報告「早泄」的報道,重申「評審結果在一月二十七日的公告前,均絕對保密。所有相關機密文件在教資會召開會議後,隨即交回教資會秘書處。」對於港大法律學院近日的風波,教資會表示,教學及行政事宜屬於院校的自主範圍,院校可根據本身的法例及內部程序處理,教資會呼籲社會繼續尊重院校自主。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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