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672|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李卓人長毛捐款案甩身 建制議員轟泛民護短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5-12-17 12:07: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報告,以四對三,裁定工黨李卓人和社民連梁國雄,未有申報收受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捐款的投訴不成立。但委員會主席葉國謙強調今次是「沒有實則結論」,因兩名議員的投訴,都是分別有三名委員贊成和反對,根據議事規則,自己投下反對票,令投訴不成立,實則結論要交由公眾自己作出考慮。建制派議員亦質疑捐款記錄有誤,轟泛民護短。委員陳婉嫻就指,曾因問不到任何東西而考慮請辭。

報告顯示李卓人向委員會提供工黨聲明,證明只是代工黨收取一百五十萬捐款。至於支票抬頭人為何寫上李卓人名字而非工黨,黎智英解釋捐款是由其助手Mark Simon負責,並不清楚詳情。至於梁國雄涉嫌收取黎智英兩筆共一百萬捐款,梁國雄解釋是以社民連主席身分代收,加上他與黎智英較熟悉,所以支票抬頭人是寫上他的名字。他指收到款項後四天,已轉交款項給一間律師事務所,預留給社民連成員作訟費。三名泛民委員信納兩人的版本。

但四名建制派委員卻批評有泛民委員「雙重標準」,指泛民委員平日會質問官員有否收取利益,但當事件涉及「自己人」時,就出現護短。以委員身分發言的葉國謙斥建制委員提問時又受到泛民委員的阻撓,「證人好似多咗個辯護律師」,在其他委員會「從未遭遇過」類似的情況。他又指,委員發現社民連會議紀錄有誤,社民連財政徐子晉作供時未能解釋為何社民連行政委員會在八月十一日的會議上決定,發出證明梁代收捐款的證明書,但證明書的發出日期卻追溯至同年八月六日的較早日期,他想追問時卻遭人阻撓指事情屬黨內事務。被問到是否有人作假證供,葉國謙稱有人「前言不對後語」,但暫不考慮提刑事檢控。委員陳婉嫻就指,曾因問不到任何東西而考慮請辭。

根據黎智英作供逐字紀錄,不停阻撓議員發言的人就是公民黨郭榮鏗。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報告附有黎智英作供逐字紀錄,披露了本身為大律師的郭榮鏗,在聆訊期間曾阻撓建制派委員質詢黎向其他政團捐款的情況。該次閉門聆訊議監會中,當葉國謙追問黎智英既然說是恒常捐款,是否明年也會捐錢給工黨時,黎答了一半「今後便未必……」,郭立即插言阻止,質疑有關提問與今次聆訊無關,是違反《議事規則》。 

但郭榮鏗昨日就表示,李卓人及梁國雄提交的文件印證了他們處理該筆捐款的理據,報告中已交代清楚。

工聯會王國興指,今次決定顯示委員會是「無牙老虎」,在議員收取捐款後,只要有人證明非自己收取便可。但委員會副主席劉慧卿在記者會時就反駁,證人是在宣誓之下作供,沒有證據證明他們說謊。她又多次否認是護短,又反問是否有證據證明投訴屬實,並批評王國興的說法是無知。不過,同場的委員會主席葉國謙就澄清報告未有證實證人在宣誓之下作供並沒有說謊,又指不贊成劉慧卿對王的批評。至於泛民委員為何反對傳召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作供,劉解釋委員會是調查捐款是否議員收取,黎已明確表示捐給政黨,故沒必要再傳召其助理作證。

星島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5 11:37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