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85|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反港獨確認書 指覆核無迫切性 官拒緊急開庭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6-7-28 22:31: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選舉管理委員會引入新規定,要參加今屆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簽署「反港獨」確認書,確認自己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及擁護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等。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和副主席陳德章,以及一向表明支持港獨的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於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該項新規,更要求法官緊急開庭批出許可。法官昨開庭聽取申請人和選管會雙方陳詞後,認為案件無迫切性,拒絕在本周五截止提名前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雖然選管會今次先勝一仗,但若有參選者被拒入閘,仍勢難避免出現訴訟潮,令今屆立法會選舉繼續籠罩在法律挑戰的陰霾之下。

法官:依從劉山青案原則

申請人指出,若法庭不立即處理本案,參選者便可能被褫奪參選資格,縱使他們事後可提出選舉呈請,但呈請程序費時,就算成功選舉結果亦已無可逆轉。申請人認為,本案牽涉公眾對選舉制度的信心,公眾期望選管會是政治中立,若選舉主任可以參選人的政治主張作為篩選條件,便是「拿走了民主的靈魂」,嚴重破壞選舉制度的獨立性。

選管會引用一九九五年劉山青參選區議會時被拒的上訴庭案例,指為了保障選舉順利運作及制度的完整,法庭不應在選舉進行期間審理涉及選舉司法挑戰,爭議應在選舉後以選舉呈請的方式處理,這才是制度的本意。對於被指政治不中立,選管會表明不同意該指控。

法官說據他所知,有參選者不簽確認書仍獲確認參選資格,假如申請人的情況一樣,新規定對申請人便沒有影響。申請人若被禁參選,仍可以選舉呈請方式處理,法庭不緊急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也不會對申請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此外,法官表明自己要依從上訴庭在劉山青案定下的原則。因此法官拒絕申請人緊急聆訊的要求,並指示雙方嘗試安排在他八月中休假前聆訊,以決定是否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

吳文遠拒簽 梁天琦未表態

吳文遠對結果失望,他會繼續參選,但就堅持不簽確認書。陳德章表示因不滿選管會的要求,宣布放棄參選。至於梁天琦就未對是否簽確認書明確表態,亦未決定在今日限期前如何回覆選舉主任對其港獨立場的詢問。

案件編號:HCAL 133,134/2016

東方日報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5 13:11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