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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案] 港區國安法首案轉高院審 被告續還押至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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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0-6 22:21:2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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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唐英傑(坐輪椅者)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涉嫌於7月1日,於灣仔駕駛掛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的23歲唐英傑,遭落案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為新例實施後首名被檢控人士。案件今(6日)在西九龍法院再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轉交高等法院審理。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控方修改兩項控罪詳情,並將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再到西九龍法院進行相關的交付審訊程序,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

修改的控罪內容主要針對案發地點及恐怖活動罪危害的警員身份。已修改首項控罪指,23歲被告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在東區海底隧道至灣仔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次項控罪指他於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導致警員8260、2674、12197重傷。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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