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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蓉」事件傳涉12萬「掩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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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9 13:55: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惡導遊「阿蓉」與安徽遊客爭執大打出手,原本要求告導遊的旅客張勇,上庭前突改口風,指為誤會一場,昨日有消息指,張勇收了十二萬元「掩口費」,但友佳旅遊卻否認付錢或作任何賠償。有律師指,事件有機會涉及妨礙司法公正。

農曆新年期間發生的導遊與遊客打架事件,早前導遊林如蓉和旅客夫婦張勇及柴化芳,均被警方落案起訴,控以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但三人否認控罪,獲律政司不提證供起訴,最後法庭判三人自簽一千元、簽保守行為一年,並撤銷三人控罪。原本張勇在事發後,激動表示導遊阿蓉「侮辱內地遊客,動手打我們」,會請律師控告她,但不到二十四小時即改口風,指事件屬一場誤會,並稱滿意導遊道歉和旅行社服務。

昨日有消息指,事件得以上庭前和解,張勇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除了旅行社將酒店升級,亦有指友佳旅遊向張勇支付十二萬元「收口費」。昨日有電台節目指,旅行社和旅客有簽發收據,白紙黑字列明收款人是張勇。節目又稱,這名旅客張勇原為內地司法機構部門的公務員,熟知法律,所以收據並無寫明收錢後不可向外說話等令人聯想到「收口費」的字句。而且張勇對在警局落口供時相當謹慎,當知道有目擊者指證自己先動手,就要斟酌字眼,結果凌晨才錄完口供。

有律師指,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打架屬刑事,若旅客收錢影響口供,例如隱瞞了旅行社或導遊在打架事件的關鍵案情,即屬妨礙司法公正,要由法官判決。另一律師梁永鏗就認為,由於導遊和旅客均獲不提證供起訴,無影響現有判決,除非收錢影響口供可信性,否則未必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友佳旅遊董事總經理郭偉明接受本報查詢時,否認支付十二萬元予張勇,「是導遊和旅客之間的問題,點解要我負責俾錢?是否值得?」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表示,將要求旅行社和導遊解釋,旅行社亦會在今日提交與組團社簽訂的合同。

接連發生導遊醜聞,港府本月底將出招檢討旅遊業的規管架構,民主黨、民建聯和自由黨昨各自約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全部支持政府收回旅遊業議會的規管權,另成立法定機構或由政府自行監管,令港府考慮將旅議會升格為公共機構去監管業界的計畫,未諮詢就出現變數。為免被指監管不力,議會今日將加派人手巡查導遊和景點,以抽出違規分子。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008157/1.html

賠錢收場,旅行社都算懂得危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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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9 15:00:30 |只看該作者
AIRSHIP 發表於 2011-2-9 13:55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惡導遊「阿蓉」與安徽遊客爭執大打出手,原本要求告導遊的旅客張勇,上庭前突改口 ...

呢D最多叫庭外和解,同司法公正無關。除非defendent威迫plaintiff作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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