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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張震遠被揭向泰國華商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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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8 21:40: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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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交所案 大馬籍被告否認管有假文件

【明報專訊】涉及商交所案的馬來西亞籍被告昨再提堂,他被指管有5.16億美元虛假資金證明書,辯方首次在庭上揭露,原來被告曾把上述資金證明書電郵予商交所主席張震遠。據了解,張當時為籌集資金,曾透過被告作中間人,與在泰國的華商接洽。


被告Ong Shen Kuo(譯音王雄本)昨否認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案件下月19日預審,至10月21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張下載文件被警搜出

辯方大律師艾勤賢稱,被告於去年12月傳了一封電郵給張震遠,寫道:「Please handle this POF (編按:proof of fund) document in a very discreet manner, thanks.」(請格外謹慎處理這資金證明書),並附上資金證明書,即控罪中被指為虛假的文件。被告擬親自往泰國驗證文件真偽,詎料張下載該文件後被警方搜出,被告今年6月7日來港公幹時被捕。


華商擁10噸黃金

據了解,被告於去年中認識張震遠,張當時正忙於籌集資金。被告以中間人身分,代表一批在泰國擁有10噸黃金的華商與張震遠洽談融資;由於被告先要證明信譽,故需要資金證明文件。被告透過名叫Wei的生意伙伴介紹,認識了一名叫Guo的人,Guo為被告準備了涉案的資金證明書,當中顯示有5.16億美元存入被告的戶口,而Guo會收取款項的6%作為佣金。


辯方指出,被告在香港經營兩間公司,並擁有3個銀行戶口,他願意交出現金10萬元和旅遊證件作為保釋條件,但裁判官以被告在港沒有固定住址為由,拒絕其保釋。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包括一名市民和兩名警員,據悉其中一人為銀行職員。控罪指出,被告於去年12月某日,在港管有一份聲稱是匯豐銀行於去年12月13日發出的懷疑虛假資金證明書,以證明有一筆5.16億美元、即逾40億港元存入被告的戶口。


另外3被告今日應訊

商交所案至今已有8男1女被捕,其中4人已被起訴。除本案外,另一宗商交所假文件案的3名被告包括連春仁(50歲)、戴麟懿(55 歲)和李善容(49 歲)亦被控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罪,戴另被控逾期居留罪,3人今日在區域法院應訊。

【案件編號:ESCC1990/13】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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