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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動十被告 證據不足獲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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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8 21:52: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涉年初一晚旺角暴動被控暴動罪的四十三名被告昨再提堂,其中十人獲撤銷控罪,包括前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及港大《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控方解釋他們雖在混亂現場,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本民前發言人梁天琦等三十三人的案件,則押後至五月再訊。林淳軒申請訟費獲批,他在庭外批評多人獲撤控,反映濫捕問題,促警方高層檢討。

昨獲撤銷起訴的被告,分別為被控以暴動罪的林淳軒、顧博謙、黎文浚、何肇彰、陳冠錡、王世杰、莫栢軒、張展滔,以及早前獲改控非法集結罪的譚曉彤。另外,昨於少年法庭應訊的一名十五歲男生,亦獲撤暴動罪。

擔任主控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庭上解釋,獲撤罪的被告雖曾於發生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的地方附近出現,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牽涉刑事罪行的行為,經進一步調查,控以暴動或非法集結罪並無合理定罪機會,故放棄起訴。

至於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有「美國隊長」之稱的社運人士容偉業等三十三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押後至五月十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眾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林淳軒獲撤罪後,隨即向法庭申請訟費,其代表大律師楊岳橋稱林被捕當日,正準備離港到台灣旅行,但因拘捕未能成行。林庭外補充會申請包括機票、住宿等一萬一千元旅費損失;另一撤罪被告顧博謙亦申請討回八萬多元律師費。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二人的訟費申請,但指控辯雙方有一個月就訟費金額協商,若屆時未有共識將交區域法院處理。

林淳軒離開法院時,稱對警方濫捕和政治檢控感到無奈和憤怒,因涉旺角騷亂被起訴的有八十多人,但被帶上法庭的只有四十三人,當中更有十人遭撤控,他預計五月再訊時或有更多人獲撤控,質疑警方造成「大量的政治拘捕」。林又稱被扣留四十八小時期間,警察用索帶綁住他的手,又用強燈照他,自嘲「瞓到覺就真係叻嘞」,他希望警方高層給前線適當指令,不要讓前線變成「罵戰的中心」。

律政司回應指,警方決定應否進行拘捕,與律政司最終決定應否提出或繼續檢控採用不同標準。只要有真正和合理懷疑,警務人員便有權拘捕涉案人士,不須考慮證據是否足以支持合理的定罪機會,以及公眾利益。 案件編號:九龍城刑事五○四至五四○──二○一六。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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