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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廷仍反對同性戀 對離婚轉趨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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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9 10:05: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教宗方濟各周五發表宗座勸諭《愛的喜樂》,就家庭生活提出的新教導,並未改變教會對同性戀的立場;但對教徒未婚同居和離婚,則展現比較開放的態度。

二百六十頁的宗座勸諭題為《愛的喜樂》,闡述家庭之愛,方濟各在當中堅決重申教廷反對在法律上承認同性戀關係。他指出,就此問題在二○一四年和二○一五年世界主教會議檢討天主教相關教義的主教們認為,「我們絕對沒有理由認為,同性戀關係與上帝對婚姻與家庭的計畫有任何類似或一丁點符合之處」。

雖然宗座勸諭也反對基於性取向的「所有不公歧視」,對同性戀仍無任何正面談論。它並對有同性戀親人的家庭表達同情,說「這是一個對雙親或孩子來說都不容易的情況」。文件中對同性戀信徒沒有新看法,繼續形容同性戀是「本質上混亂」這種備受爭議的說法。

這份外界期待已久的文件,可能會使倡言比較大幅改變的人士,及身為同性戀者的天主教徒失望。教宗方濟各在就任之初曾就同性戀問題說過「我有甚麼資格評判此事」的名言,使這些教徒一度希望教會的態度有所改變。

對於同居問題,宗座勸諭中承認人們有許多原因不能在神父見證下結婚:「選擇公證結婚,或在許多情況下簡單地同居,往往不是出於偏見或抵抗聖禮的約束,而是因為文化或偶然的情況。在這類情況下,愛的表露也該受到尊重,因為這多少反映出上帝之愛。」

它指出有些情侶因為結婚所需的費用而不結婚:「物質貧困令人們走進事實婚姻。」在這些情況下,「需要耐心慎重地歡迎和指導這些情侶」。

對於離婚後再婚的信眾,宗座勸諭說讓重要的是讓他們覺得自己身為是教會的一部分,並鼓勵他們參與堂區生活,「他們不是被驅逐,他們不應被這樣對待」,但他們同時要「避開任何會出現醜聞的場合」。不過它迴避了這些信眾應否獲准領聖體的這個教會內分歧很大的問題。

宗座勸諭是教宗寫給整個教會的文件,一般在主教會議後發表,主要是向全體天主教徒宣布會議成果,以及教長們共同提出的建議,期望能對教會生活產生實質效應。

宗座勸諭的規格次於宗座通諭,是為了整理和反省世界主教代表會議的討論成果,它不會對教會的教義進行定義,教宗亦可加入自己的軼事以及牧民經驗。

教宗方濟各於二○一三年三月上任,同年年底發出其第一份宗座勸諭,題為《福音的喜樂》,是他治理教會的願景宣言,呼嘯人們不要執迷於教義,應開放、謙虛地回應人們真正的需求。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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