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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風波] 申終極上訴失敗 千四萬 冇錢還 游梁等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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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6 14:48: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因宣誓無效喪失立法會議席的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昨日被終審法院駁回終極上訴申請,兩人喪失議員資格已成定局!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三名法官,認為游梁二人提出的上訴理據並無合理勝算,即場決定拒絕給予上訴許可。其中常任法官李義更在評論梁頌恆時,表明無人限制他行使參選權,只是他「自己DQ自己」。兩人除翻案無望,更要支付律政司巨額訟費及退還立法會薪津,金額合共高達一千四百萬元,隨時會因無力償還而破產。

游蕙禎和梁頌恆分別由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和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代表陳詞。先發言的彭力克表示,宣誓問題是立法會內部事務,終院應該就司法機關應否作干預作出裁決。他指《基本法》並無規定議員一次宣誓不被接受,便無機會再宣誓。此外,他亦指法院在詮釋《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意義時,應該給予狹窄定義,因此禁止梁頌恆再宣誓,是對梁不合比例的限制,以及限制了梁的選舉權和參選權。

法官指梁選擇取消自己資格

不過,李義法官就反駁稱,梁頌恆的參選權並無受限制,「只是他自己選擇取消自己資格」。首席法官馬道立就反問彭力克,梁在首次宣誓不被接受後,應給他多少時間再宣誓才合理;他又問做議員是否如租屋般要有寬限期。彭力克則未有回答。

稱誠懇莊嚴無準則 遭官質疑

此外,彭力克的陳詞亦有觸及全國人大常委就宣誓釋法的問題,他指本案涉及立法機關事務,人大亦無對限制範圍作出解釋,因此終院有空間對此問題作出解釋。馬道立就反問彭力克,是否要求終院頒令,人大釋法要受制於終院的詮釋。至於代表游蕙禎的李志喜,就在陳詞時反覆強調,宣誓是否誠懇莊嚴並無客觀標準,因此只要宣誓者有讀出誓詞字句,其宣誓便應有效。對此法官就各舉例子質疑李志喜的說法,馬道立指出,如梁頌恆持聖經宣誓,但同時用手指打交叉,就是不誠懇莊重的證據。

馬道立又指,如不用考慮是否誠懇莊嚴,將這些詞語寫入法例又有何意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就指,是否在誓詞裏的「是」字加料,變成「不是」也無問題?李義則指出,游蕙禎宣誓時身披寫上「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國)的橫額,此句已與《基本法》第一條,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分相違背。李志喜就回應指要視乎情況,例如香港隊與中國隊進行足球比賽,香港便不是中國,言論隨即引起法庭哄堂大笑,而法官亦指身處的是法庭而不是足球場。

毋須律政司陳詞 即宣布判決

三名法官在聽取游梁的大律師陳詞後,決定小休片刻,再開庭時,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莫樹聯,原本已準備好作出回應,但馬道立表示毋須他們陳詞,然後便立即宣判,決定不向游梁批出上訴許可,亦即不受理他們的上訴申請,他更下令兩人要支付律政司的訟費。至於判決的理據,馬道立表示會押後以書面頒布;但他就指出,簡而言之,三名法官認為二人提出的理據並無合理勝算,因此拒絕給予許可。

游梁二人的宣誓案始於去年兩人被政府入稟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結果被裁定宣誓無效,兩人向高院上訴庭申請推翻判決被駁回後,昨日「最後一擊」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要求向終院終極上訴,結果被拒絕。

案件編號:FAMV 7-10/2017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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