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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大幅放寬兩電於2026年污染物排放限額 料未會影響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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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4-19 23:00: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現時本港電廠為空氣污染一大主因,在2018年,兩大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硫佔全港排放47%,接近1半。然而,政府今(19日)公布擬議的《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九份技術備忘錄》,擬定電力行業於2026年及以後,3種污染物的排放上限,文件中指,二氧化硫的目標由上一份下降40%,大幅縮減至9%;而氮氧化物與可吸入懸浮粒子亦分別由上次29%與20%目標,調低至10.3%與6.1%。如擬議的《備忘錄》在2021年年底前生效,新排放限額將由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政府在2008年起,就發電廠的指明牌照,為每一類別指明空氣污染物分配排放限額,並須每兩年進行檢討,並於生效的排放年度開始前最少4年之前發出《備忘錄》。根據環保署資料,在2018年發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分別佔本地排放總量的47%、28%和16%,而是次第9份《備忘錄》的污染物排放上限,在既有方程式計算下,2026年的目標,兩電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訂為3 150噸、12 430噸和391噸,較第8份《備忘錄》目標收窄分別9%、10.3%與6.1%,惟與第7份《備忘錄》比較,大幅放寬了排放上限。其中港燈在目標二氧化硫、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量更低於整體,分別為下調2%與3%

環保署在文件中估計在2026年,港島區預測用電需求將會下降約1.4%,而中電在則預測會輕微上升約0.7%,在用電需求沒有太大升跌下,解釋由於兩電過去已為燃煤機組加裝大量設備以減少排放量,可再加裝設備的空間不大,舉例指中電將於2024年前為餘下3台現有舊燃氣機組完成效率提升減排表現工程,而港燈,將有2台新燃氣機組在2020年至2023年間投產。

因此,兩電要減排只可在調整發電的燃料組合中入手,現時本港主要靠燃燒煤與天然氣發電,但由於種種因素阻礙大幅下調排放目標,如全球對低排放燃煤的需求卻不斷增加,要採購足夠數量的低硫及低灰含量的低排放燃煤實非易事;燃燒天然氣發電比率只會由2020年前佔整體50%增至2024年的57%;大亞灣核電站雖完成定期安全審查,屆時可增加發電量,但亦只佔一部分;兩電可再生能源項目輸入的電量,如透過有機資源回收中心、南丫風采發電站等,預料2026至2027年供電只佔整體1.8%等。

兩電力公司已同意《第九份技術備忘錄》訂定的擬議排放限額。要達致第九份《備忘錄》的擬議排放限額,將不涉及任何新資本投資,但文件指電費仍受日後燃料成本、營運成本、銷售量等影響,兩電暫未能估計在2026年會否有電費調整,但亦同意最遲在2023年進行另一次《技術備忘錄》檢討。

健康空氣行動行政總裁馮建瑋表示,新訂下的目標並不理想,又指現時《備忘錄》似是面臨樽頸位,形容處於「束手無策」狀態,他批評政府未有就淘汰使用煤訂下確實目標,而再生能源亦只是停留在供電1%,令人失望,預計第10份備忘錄的目標只會越來越少,「現時政府求其訂下目標,業界自然會放軟手腳。」他批評現行措施下,只會更難邁向2050年碳中和,認為若本港再生能源的阻力為技術限制,政府更應加大力度,設立誘因在技術研發,或是向內地購買再生能源發的電力。

環境諮詢委員會主席黃遠輝認為新一份《備忘錄》的目標「的確是少」,但認為所有機組已更新或退役,未有太大改善空間,加上本地設有可再生能源設施有限,只能盡量從天然氣入手,預料隨本港興建海上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預料有助提升天然氣發電比率。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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