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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聰及李予信裁定罪脫 林卓廷黃碧雲等共14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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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4-5-31 00:33: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民主派47人2020年涉參與「35+」顛覆案,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逼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候判,餘下16人否認控罪經118日審訊後今早裁決。除劉偉聰及李予信獲判無罪外,餘下14人包括林卓廷、黃碧雲等,均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柙至下月25日求情。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今午則正式表明將就劉李2人脫罪提出上訴,法庭批准楊之申請,續准劉、李2人保釋。

15:15 大律師盧敏儀代表彭卓棋申請保釋等候判刑遭拒。

14:33律政司將提上訴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下午正式根據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提出擬向上訴庭上訴裁決。陳官最終批准楊美琪申請,續准劉偉聰及李予信2人保釋,惟報到次數改成每月一次,另交代將於下月25日處理辯方求情,規定每人求情書面陳詞不准超過20頁。

10:10 開庭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派發裁決理由,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被裁定罪成,被告劉偉聰及李予信被裁定罪脫。

眾被告開庭前表現平靜,部份時帶笑容,其中彭卓棋事前理了短髮,劉偉聰獨站律師席上。聞判後劉偉聰表現感觸,李予信亦略顯驚訝,何桂藍則顯得愕然。

劉偉聰李予信罪脫 律政司擬提上訴

劉偉聰及李予信無罪釋放,餘人還柙。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隨即要求根據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DB條,提出擬上訴裁決,要求劉偉聰及李予信繼續保釋候訊。

聞判後,劉偉聰情緒略為激動,一度與身旁大律師緊緊相擁;李予信則一度伸手抹額頭,其後露出笑容。

法官陳慶偉將案件押後至下午2時半,待辯方向眾被告解釋判詞,再處理控辯雙方任何相關申請。

劉偉聰:希望大家繼續關心其他被告 李予信:此刻最想與家人飲茶

劉偉聰在庭外受訪僅指「多謝大家關心,同埋希望大家繼續關心其他人(被告)」,關注案件後續情況。

李予信離開法院時,表示現階段「無咩可以講」、「相信大家都明白」,被問到此刻心情時,李表示感到冷靜,又稱現時最想和家人「飲茶」。

案件編號:HCCC69/2022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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