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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上訴庭裁定外傭在本港工作有嚴格限制,非「通常居港」,《入境條例》並無違反《基本法》;外傭不服上訴,上訴庭已向一名女菲傭批出上訴許可,昨再准許另一宗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意味着住滿7年的外傭是否擁有居港權,將由終院裁決。
上訴庭裁入境例無違憲
首宗外傭居港權案由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提出,原訴庭裁定Vallejos勝訴,惟裁決被上訴庭推翻,終院將作最終裁決。而本案申請人Domingo Daniel L.於1985年來港,2006年申請成為永久居民被拒,翌年入境處准許無條件留港,其後任職司機。
Domingo提出司法覆核,原訴庭基於《入境條例》違憲的裁決,判Domingo勝訴,惟上訴庭已裁定條例與《基本法》無牴觸,故政府與申請人均同意,判政府在本案上訴得直,上訴庭昨批出許可,將案件交由終院審理。
至於另外3名曾提司法覆核的外傭,則因其他原因不能成為永久居民,不論終院結果如何,3人亦未能獲益。
【案件編號﹕CACV261/11】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723357/1.html
又准上訴終院{:terr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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