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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對租客「起底」 保障自己
【東方日報專訊】【本報訊】「山高皇帝遠」,港人將內地物業出租後,租客將單位變成甚麼模樣,未必及時得知。為免投資變招禍,業主變成受害者,有熟悉內地地產代理人士教路,港人業主須慎選租客,情況許可應對租客「起底」,了解其背景及財務狀況,有懷疑最好別出租,以免因小失大。
美聯集團執行董事兼中國部行政總裁張錦成提醒港人到內地或海外置業,都有可能遇上租霸,甚至因租客違法,而牽涉入嚴重的刑事罪行。因此,港人應充分了解租客背景,如職業、入住人數,並要求出示職業及財務證明,嚴防單位租給背景複雜的租客;而在簽署合約時,業主亦應提出每隔一段時間到單位視察的要求,雙方簽名作實。另外,港人亦可透過物業管理公司協助,包括尋找租客及代為收租。
置業版圖擴至京滬
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陳國康表示,近數年,港人的置業版圖不斷擴大,已衝出珠三角地區,向北京及上海等大城市進軍,這些城市經濟發展迅速,物業極具升值潛力,「好多港人買嚟投資等升值,或者租出去賺錢,呢啲情況愈嚟愈普遍。」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203/-2-2887622/1.html
收租就要報稅,別因小失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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