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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坪輋打鼓嶺掀起「逆權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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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7 00:3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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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貴財表示,村民希望保留土地的耕種用途,故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發展商農地(星島日報)


有傳聞指政府的新界東北發展計畫會「分件」推出,坪輋/打鼓嶺部分會押後發展,但發展商的收地步伐未有放緩。本報獲悉,有佔用發展商打鼓嶺農地的村民月前遭收地逼遷,因不甘農地淪陷,已透過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決心阻止發展商收地。關注團體強調逆權不是為了霸地,而要保護港農地,又預料發展計畫公布後,或掀起新界東北農地「逆權潮」。

新界東北發展如箭在弦,發展商積極收地,在規劃發展區旁多條鄉村亦受波及。本報獲悉,有打鼓嶺禾徑山村村民,不甘耕作數十年的逾萬呎土地被業主大發展商回收作土儲,上月根據《時效條例》正式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意圖從大發展商業主手上取得土地管有權。該村民已正式入稟申請,與業主對簿公堂,案件正排期審訊。

打鼓嶺坪輋保衞家園聯盟成員張貴財表示,該村民的七旬老父約廿歲時已開始佔用該幅農地,搭建農舍並耕種件物,一直未曾向任何人繳納租金,亦不知道土地業權誰屬,至今年二月中「忽然殺出」業主來,並要求村民簽訂租約,變相收地逼令村民遷離。張貴財透露,業主曾與村民進行調解,更開出逾百萬元的和解金,不過村民希望保留土地的耕種用途,拒絕和解,直接交由法庭仲裁。

新界常有「逆權侵佔」官司。張強調,村民發起「逆權侵佔」並非要霸佔土地管有權,而是要用盡每一個保護農地的手段,繼續耕作,而且「逆權侵佔」是法例賦予土地佔用人的合法權利,不能隨便發起。「如果村民想霸佔土地,夠十二年便可以,不用等到今日了。」

張貴財又估計,政府公布新界東北發展計畫細節後,發展商收地力度將會加大,令可能出現的逆權個案增加。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申請「逆權侵佔」的佔用人必須佔用該土地不少於十二年,在該期限內使用土地不用負任何責任,毋須繳納包括租金、地稅或租賃土地手續費等費用,同時使用情況亦應不受任何干預,例如沒有收到業主要求離開的通知信。陸偉雄認為上述個案表面上符合條件申請「逆權侵佔」,同時指新業主買樓買地一般會派人到現場考察,理論上會行使了業主的權力,但如佔用人不知情,情況亦會對佔用人有利。

雖然有報道指坪輋打鼓嶺區押後發展,發展商收地仍從不間斷。村民許小姐質疑,政府將坪輋發展押後,並以公私合營模式發展,幾乎與發展商「打開口牌」,目的是分化村民,讓發展商有更多空間收地。張貴財補充,對於押後計畫,租住官地的村民或可暫「鬆半口氣」,但住在私人土地上的村民將面臨發展商更緊逼的收地要求。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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