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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董事長捲巨額收購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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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9 02:20: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太陽報專訊】官至副部級的央企華潤集團董事長、剛獲香港特區政府委任為太平紳士的宋林捲入一宗不尋常的巨額收購風波!有記者在個人微博實名舉報,直指華潤集團旗下華潤電力(簡稱潤電)在宋林直接指令下,以不可思議的逾百億元(人民幣.下同)高價,收購狀況糟糕的山西煤礦資產。他懷疑交易故意放水,導致數十億元國有資產流失。內地傳媒網站廣泛轉載報道,但報道至下午卻突然在各官媒消失。

「現以公民的身份實名舉報副部級官員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等高管,在收購金業集團資產的百億併購案中故意放水,致使數十億元國資流失。」內地官方傳媒主辦的《經濟參考報》首席記者王文志,在昨凌晨一時三十三分左右,先後在搜狐、騰訊、新浪等內地主要微博網站發出實名舉報,消息隨即獲包括官媒在內等的多個內地新聞網站廣泛轉載。

高於大同煤礦估價一倍
潤電一○年收購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簡稱金業集團)所屬十個資產,包括三個號稱可採儲量逾二億噸的煤礦,以及焦化廠、洗煤廠、化工廠等。雙方早於○九年開始談判,王形容金業集團當時已陷於困境。同年九月,大同煤礦集團公司(簡稱同煤)有意收購同一批資產,但僅作出估價約五十二億元。

王指潤電其後未按規定,自行委託評估機構估價,反而是由金業集團方作委託評估。而雙方於一○年二月簽訂的《企業重組合作主協議》,潤電收購上述資產的八成權益,作價七十九億元,加上土地使用證出讓金及各筆帳務,整體作價約一百零三億元。由於潤電作價較同煤高出近倍,王形容是「不可思議」。

舉報指,交易中涉及的資產「狀況糟糕」。煤礦在潤電接手後,於一○至一二年間的三個年度,每年虧損都在兩億元以上;中社煤礦探礦權已經過期,至今仍然停產;紅崖頭煤礦成為當地農民的放羊場地。

微博貼文官媒報道被刪
至昨傍晚,包括官方人民網的主網站等,都無法再閱讀有關報道,而王在新浪微博的貼文亦被刪除,有網民認為是官方有意「河蟹」。

據了解,上述交易內幕曾於本月五日的《經濟參考報》刊發,報道中王文志亦有署名,惟未提及宋林懷疑作出「放水」指令。當時潤電煤炭事業部副經理高國江回應,指收購經專門小組處理,理應不存在問題。

記者稱證據已交中紀委
王文志昨回應北京《新京報》查詢,強調宋林等華潤集團高管百分百存在問題,經半年調查,有證據表明是宋下指令,在交易中違規提前付款。不過,其網絡舉報並未交代有關證據。王則指證據前晚已提交中紀委,並會陸續對外公布。

此外,王文志在舉報文章末段表示,深知在當下中國,實名舉報或為他自己及家人帶來巨大的風險,其任職單位可能會受到施壓,但他堅信「中央及中紀委從嚴治黨」、「當下中國依然有正義」。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718/-4-30199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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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9 02:21:17 |只看該作者

華潤發措辭強硬聲明否認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華潤集團昨就事件發表措辭強硬的聲明回應。聲明在華潤官網刊出,指網絡媒體、機構人士就下屬企業一宗收購交易,發表一系列的報道評論及所謂實名舉報,包含諸多揣測、臆斷以至惡意誹謗之辭,對公司及公司領導人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聲明指華潤身為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國有重點骨幹企業及駐香港中資企業,一直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規範運作,一切經營管理均以股東及公眾利益為依歸。

聲明指華潤秉持「誠信為本」價值觀,若各界發現涉事收購交易存在貪污舞弊,歡迎向公司及上級監管機構提供有事實依據舉報,惟對詆毀、誹謗聲譽言行,保留追究法律責任及追償經濟損失權利。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718/-4-301993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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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9 02:21:55 |只看該作者

股價急挫市值蒸發142億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被內地官媒實名舉報涉嫌貪腐,旗下五間香港上市公司股價受拖累,市值在一日內合共蒸發142.4億元。實名舉報在昨股市開市前發生,市場人士質疑,被「點名」的華潤電力為何沒有申請停牌。

潤電跌一成
華潤集團架構龐大,業務涉及零售、電力、房地產、水泥、燃氣、醫藥及金融投資等,在港上市五間公司,包括華潤創業、華潤電力、華潤置地、華潤水泥及華潤燃氣,以昨日收市價計,總市值合共達3,381.02億元。其中被指在一○年與金業集團成立合資公司,購入十項山西資產的華潤電力,股價急挫10.01%,收報17.98元。五公司之中,以華潤置地的規模最大,市值逾一千二百億元,股價昨日下跌超過百分之一。

對於股價急挫,華潤創業及華潤電力昨日發出通告均指,確認並沒有知悉導致價格及成交量波動的任何原因,或任何必須公布,以避免公司證券出現虛假市場的資料。

被舉報的宋林,現為華潤集團董事長,但並沒有在華潤任何一家上市公司出任董事。

今次舉報事件是針對華潤電力在一○年,與金業集團簽訂十個項目的收購協議。據華潤電力一○年中期業績報告中首次披露,由間接附屬公司山西華潤聯盛、中信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及金業集團合組的太原華潤煤業,在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就收購金業集團旗下十個項目,訂立了十份有關兼併重組的資產轉讓協議。

事件於今年四月爆發,有小股東向港交所及證監會舉報,直指華潤電力與金業集團的交易,涉以過高收購價「非法買入」國家資產及非法抵押。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718/-4-301993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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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9 02:22:50 |只看該作者
實名舉報優先辦理

【太陽報專訊】【本報訊】內地官方早前聲言鼓勵民眾實名舉報貪官,今次是繼財經雜誌主編羅昌平舉報原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後,第二宗實名舉報副部級官員案例。按程序,中紀委將先初步核實,其後決定是否「雙規」(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

去年十二月,財經雜誌主編羅昌平在網絡實名舉報時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劉鐵男,當時曾被國家能源局指控誹謗,外界曾質疑舉報或「爛尾」。今年一月,中紀委新聞發言人崔少鵬表示,凡是實名舉報的,優先辦理。今年五月,中紀委隨即宣布,劉鐵男涉嫌違紀被「雙規」,成為首名網絡舉報被調查副部級官員。

不主動交代會被「雙規」

按內地有關規定,省部級官員腐敗案須由中紀委調查。而中紀委辦案,需經過案件線索管理、初步核實、立案審批、調查取證、案件審理、處分執行、被調查人的申述及案件監督管理等八道辦案的程序。

一般在核實舉報無誤後,會傳召官員談話,如被舉報官員無主動交代,中紀委則會決定「雙規」,將涉案官員軟禁某招待所調查。如案情重大,為防涉案官員外逃,中紀委亦會先下令邊境控制,限制出境。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 ... 9943/l/1105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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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9 02:23:22 |只看該作者

09年欠債7億金業集團早陷財困
【太陽報專訊】【綜合外電報道】獲潤電高價收購資產的金業集團,早在有關交易達成前已陷入困境。內地傳媒報道,金業集團老闆張新明的資金來源主要是貸款,公司急速擴張,實際利潤卻未顯著增加。○八年金融海嘯下由盛轉衰,至○九年仍至少有逾七億元(人民幣.下同)貸款未向銀行償還。

靠運輸起家
曾獲內地傳媒稱為「山西首富」的張新明早年靠運輸起家,○一年將公司易名為金業集團,正式進軍焦炭生產。中國經濟網報道,金業集團○四年急速擴展,淨資產值超過五十一億元,同年利潤卻只得二千一百多萬。翌年金業集團加重焦炭生產投資,利潤增至五千多萬元。

張新明○七年起多次試圖借殼上市,都以失敗告終。當年金業集團利潤達三億多元,但○八年金融海嘯後,利潤開始急跌。
○九年財報顯示,金業集團利潤僅得七千多萬,但有超過七億元貸款未償還。適逢山西當局嚴查煤業貪腐,金業集團同年底與潤電,就收購資產開始進行談判。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718/-4-30199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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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電小股東入稟追究
【太陽報專訊】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因收購山西煤礦捲入巨額貪腐風波,而此收購行動亦在港觸發一場民事訴訟。該集團旗下的華潤電力本月初被六名小股東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民事控告二十名現任及前任華潤電力董事,包括風波中主角兼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以及出任潤電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港鐵主席錢果豐,追究有關人士收購山西煤礦的責任;案中第一原告人施政樂昨日向本報透露,已有十多名小股東加入申訴行列,今早將在北京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

華潤電力六名小股東於本月五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批准其代表公司控告二十名現任及前任董事,追究二○一○年高價收購煤礦的責任。本報記者昨成功致電聯絡該案第一原告人施政樂,他指事件已交由代表律師處理,現階段不願接受訪問,但透露華潤電力三、四成股東均為小股東,至今已有十多名小股東加入申訴行列,認為今次收購風波已影響投資者對中港金融制度的信心,又表示不願多談並掛線。

今早在京開記者會
施政樂的法律代表陳律師指出,入稟的一批小股東將於今早十時在北京東直門漁陽飯店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但未有進一步透露記者會詳情。本報翻查資料,發現施政樂為本港資深投資者,過去多年曾開班教授投資心得,其中去年曾於團購網站上,以優惠價提供四堂「期指精讀班」,該網站資料指施有逾二十一年投資經驗,曾任五百強跨國企業高層或顧問。華潤集團則指,有關案件涉及華潤電力,由該公司的律師隊團處理。

六名華潤電力小股東於本月五日入稟,要求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他們代表公司控告華潤電力二十名現任及前任華潤電力董事,指該公司於二○一○年收購山西金業集團十項資產,當中出資一百二十三億元人民幣,涉嫌高價收購劣質山西煤礦,批評此舉是非法轉移國家資產。

被告包括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華潤電力獨立非執行董事梁愛詩及錢果豐等人,小股東認為董事在有關事件上把關不力,以致收購得以通過,要求撤銷交易,案件將於下月五日作首次聆訊。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718/-4-30199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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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非執董無行政職權
【太陽報專訊】【本報記者】董事會本質上是一個個體,因此所有董事,無論是獨立非執行董事或者是執行董事,均須對董事會的行動及決策負有同等法律責任。

一般而言,董事的責任源自多方面,包括公司章程、法庭判例和法規。如某人不履行其董事責任,可能須在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負上法律責任,亦可能會被取消擔任董事的資格。至於港交所的《企業管治常規守則》, 也規定非執行董事與執行董事,肩負同等的審慎、適當技能及受信責任。

所謂獨立非執董,是指其在公司裏沒有行政或管理上的職權,獨立於管理層;除董事酬金以外,並無收取公司其他利益。獨立非執董的職責是監督管理層,以及參與制訂公司業務的方向,更重要是確保董事會考慮的是全體股東的利益,而不僅僅是某一派別的利益。

獨立非執董近年職責日漸增多,因此港交所《上市規則》去年便規定,獨立非執董須佔公司董事會人數至少三分之一。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0130718/-4-30199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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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小心外資對沖基金借題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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