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6118|回覆: 1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政府地契漏招 發展商得利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2-1-9 11:52: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灣仔教堂13「專用車位」 長實681萬賣出
【明報專訊】本報偵查發現,原為天主教堂的灣仔星街住宅「匯星壹號」,1999年獲批准建住宅時,城規會加入附帶條件,限制地面13個車位只可供教堂使用。但政府漏招沒把條件加進地契,發展商長實將車位拆散出售,賣得逾681萬元。城規會、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回應表示,因無權執法等原因,無意追究事件。

有學者批評這非個別事件,要求政府認真檢討城規會訂出的「規劃許可附帶條件」無部門跟進、又無罰則問題。長實表示,已與教會就車位安排達成共識。

長實﹕已與教堂達共識
長實發言人回應表示,匯星一號是長實與教會合作的發展項目﹕「項目內教堂及住宅部分車位使用安排當時已協商,並達成共識」。天主教香港教區至截稿前暫未有回應。

城規條件:車位只予教堂使用
原擁有星街一號「聖母聖衣堂」地皮的天主教香港教區,1997年與長實合作,由長實購入地皮及把上址發展成42層高住宅「匯星一號」,但騰出2樓及3樓作為新的聖母聖衣堂。項目住宅部分2001年開售,約2.8億利潤由長實與教會均分。不過,1999年城規會批准上址改建住宅時,曾在「規劃許可」加入5個附加條件要求要發展商遵守,其中條件(b)列明「13個停車位應只限給予教堂使用,以滿足運輸署長或城規會要求」。城規會前委員吳祖南估計,當年加入這條款,是應運輸署評估當區交通壓力而作出的。

教堂反向長實買入兩位
然而,長實2001年起陸續把13車位出售,售價50.5萬至59萬不等,共賣得681萬元,聖母聖衣堂亦以50.3萬元和59萬元從長實手中購入兩車位。

本報記者去年聖誕日(12月25日)早上到星街觀察,教堂正舉行彌撒,街外違例泊滿私家車。有讀者向本報投訴,質疑長實賣車位圖利違反城規會附加條件,政府卻沒執法,令教會信眾無車位使用。

城規地署屋署無意跟進
本報追問城規會、地政總署及屋宇署,三者均表示無意跟進。地政總署發言人稱,政府租契並沒條款限制上址車位買賣,故不會監管此事;屋宇署發言人則說,雖有把城規會附加條件(限制車位只供教堂使用)寫進已批出的建築圖則,但車位的使用限制,與建築物結構及消防安全等無關,不屬屋宇署管轄範圍,故署方無權執法。

城規會發言人則表示,因附帶條件「無規限有關車位不可出售」,而規劃許可則已於匯星一號落成後被視作中止;不過,上址土地用途仍須遵守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定。長實發言人回應時否認賣車位做法有問題。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大律師質疑,長實賣13車位涉違反城規會當初附帶條件,因據買賣合約及大廈公契,車位買家全權擁有車位,故發展商賣出車位後,根本無法保證車位「只供教堂使用」,政府沒把條件寫進地契涉及疏忽,而若不予追究,更會嚴重損害城規會公信力。

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副教授梁慶豐大律師亦認為,政府當初沒把「限制車位只供教會使用」的城規會附加條件寫入地契,而只是寫在建築圖則上,做法不妥,無效果亦無阻嚇力。反之當初若把附加條件寫入地契,發展商賣車位即屬違反地契,當局便可採取法律行動。

明報記者 陳志偉 黎嘉愉 馬耀森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43646/1.html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2#
發表於 2012-1-9 11:54:57 |只看該作者
「城規條件」屢被無視 學者促列地契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有學者及城規會前委員會均指出,發展商涉不履行城規會批出規劃許可時的「附帶條件」,近年不時發生,較常見例子是樓盤落成甚至出售後,發展商遲遲未按條款規定興建天橋或巴士站等。造成這個漏洞,是因缺乏執行部門或法理根據制裁違反附帶條件的發展商或商家。可行解決方法包括把附帶條件寫進地契、或政府發滿意紙前要求發展商須簽法律文件承諾遵守城規會的附帶條件。

違反地契政府可收地
城規會前委員吳祖南表示,附帶條件是發展商換取得規劃許可的條款,當中往往涉及公眾利益,發展商申請時若不同意,其獲批機會會減少。但他與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副教授梁慶豐大律師均認為,把城規會附帶條件寫進地契,才是最有效及最有阻嚇力,因發展商違反地契屬違法,政府甚至可收回土地。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則認為,發展商一般不會自願接納改地契,認為較可行方法是政府向新樓盤發出滿意紙前,要求發展商簽法律文件承諾遵守城規會的附帶條件。

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2008年發布的研究,曾發現有多個已落成的屋苑,其發展商仍未履行城規會的附帶條件,例如未興建行人天橋,包括港灣豪庭、爵悅庭、元朗Yoho Town、泓都、樂悠居、泓景臺(見表)。城規會發言人表示,該會跟進後,部分發展商已履行興建行人天橋或天橋連接點的責任,但未交代港灣豪庭是否已按規劃條款,興建通往對面通州街公園的行人通道。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43645/1.html

幾時先動工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回覆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1-22 06:55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