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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教堂13「專用車位」 長實681萬賣出
【明報專訊】本報偵查發現,原為天主教堂的灣仔星街住宅「匯星壹號」,1999年獲批准建住宅時,城規會加入附帶條件,限制地面13個車位只可供教堂使用。但政府漏招沒把條件加進地契,發展商長實將車位拆散出售,賣得逾681萬元。城規會、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回應表示,因無權執法等原因,無意追究事件。
有學者批評這非個別事件,要求政府認真檢討城規會訂出的「規劃許可附帶條件」無部門跟進、又無罰則問題。長實表示,已與教會就車位安排達成共識。
長實﹕已與教堂達共識
長實發言人回應表示,匯星一號是長實與教會合作的發展項目﹕「項目內教堂及住宅部分車位使用安排當時已協商,並達成共識」。天主教香港教區至截稿前暫未有回應。
城規條件:車位只予教堂使用
原擁有星街一號「聖母聖衣堂」地皮的天主教香港教區,1997年與長實合作,由長實購入地皮及把上址發展成42層高住宅「匯星一號」,但騰出2樓及3樓作為新的聖母聖衣堂。項目住宅部分2001年開售,約2.8億利潤由長實與教會均分。不過,1999年城規會批准上址改建住宅時,曾在「規劃許可」加入5個附加條件要求要發展商遵守,其中條件(b)列明「13個停車位應只限給予教堂使用,以滿足運輸署長或城規會要求」。城規會前委員吳祖南估計,當年加入這條款,是應運輸署評估當區交通壓力而作出的。
教堂反向長實買入兩位
然而,長實2001年起陸續把13車位出售,售價50.5萬至59萬不等,共賣得681萬元,聖母聖衣堂亦以50.3萬元和59萬元從長實手中購入兩車位。
本報記者去年聖誕日(12月25日)早上到星街觀察,教堂正舉行彌撒,街外違例泊滿私家車。有讀者向本報投訴,質疑長實賣車位圖利違反城規會附加條件,政府卻沒執法,令教會信眾無車位使用。
城規地署屋署無意跟進
本報追問城規會、地政總署及屋宇署,三者均表示無意跟進。地政總署發言人稱,政府租契並沒條款限制上址車位買賣,故不會監管此事;屋宇署發言人則說,雖有把城規會附加條件(限制車位只供教堂使用)寫進已批出的建築圖則,但車位的使用限制,與建築物結構及消防安全等無關,不屬屋宇署管轄範圍,故署方無權執法。
城規會發言人則表示,因附帶條件「無規限有關車位不可出售」,而規劃許可則已於匯星一號落成後被視作中止;不過,上址土地用途仍須遵守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規定。長實發言人回應時否認賣車位做法有問題。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大律師質疑,長實賣13車位涉違反城規會當初附帶條件,因據買賣合約及大廈公契,車位買家全權擁有車位,故發展商賣出車位後,根本無法保證車位「只供教堂使用」,政府沒把條件寫進地契涉及疏忽,而若不予追究,更會嚴重損害城規會公信力。
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副教授梁慶豐大律師亦認為,政府當初沒把「限制車位只供教會使用」的城規會附加條件寫入地契,而只是寫在建築圖則上,做法不妥,無效果亦無阻嚇力。反之當初若把附加條件寫入地契,發展商賣車位即屬違反地契,當局便可採取法律行動。
明報記者 陳志偉 黎嘉愉 馬耀森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436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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