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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中國為何放棄對日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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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7-19 23:50: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日本戰敗後,1947年10月25日,同盟各國向日本提出了索賠要求,總計金額為540億美元。但在賠償如何分配問題上,各國意見不一,英國要求佔有賠償總額的25%,美國要求34%,蘇聯要求14%,法國要求12%,澳大利亞要求28%,僅這幾個國家,還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國的要求以及朝鮮、菲律賓、越南、緬甸等國的要求,分配比例總和已超過了100%。後來同意中國為30%,但各方爭執不休,問題久而未決,一拖就是四年。這也反映出了當時國民黨政府國際地位的低下。

而實際上,這個數字也只是畫餅充飢——日本一共只支付了22.3億美元戰爭賠款,其中數額最大的是菲律賓和印尼,各8億。中國、美國、英國、蘇聯、荷蘭、澳大利亞都宣佈放棄日本的戰爭賠款。那麼這些國家為什麼要放棄對日索賠呢?這就不能不提到美國在這其中的作用了。

1945年日本投降後,以美國為首的盟軍進駐日本。在怎樣處置日本方面盟軍制定了三大基本方針:1、日本非軍事化;2、在保證日本國民最低生活標准的範圍內進行戰爭賠款;3、日本在外國的資產交聯合國處理。

第1項和第3項的處置都順利進行,但在日本賠款方面遇到了很大的難題。 按照傳統的戰爭賠款方法,有現金賠款和實物賠款兩種。由於日本的國庫早在戰爭中掏空了,所以向日本索要現金根本不現實。然而日本又是自然資源極其貧乏的國家,既沒有石油煤炭等能源,也沒有鐵礦金礦等礦藏,以礦產等自然資源進 行賠償的方式也行不通。剩下的只有用機器設備等實物進行賠償,可是日本工廠的機器大部份都在美軍的戰略轟炸中被炸毀,船舶也大部份被美軍擊沉,可以用於賠償的實物也少得可憐。

從1947年4月開始,盟軍陸續從日本拆撤出40000餘台機器,作為 「中間賠償」分給中國(54.1%),美國(菲律賓的宗主國,1946年菲 律賓獨立後轉交菲律賓,19.0%),英國(緬甸、馬來亞、香港的宗主國,15.4%),荷蘭(印度尼西亞的宗主國,11.5%)。蘇聯則自行將「滿洲國」的一些機器設備拆運回蘇聯。不過這些機器的價值總共才值400餘萬美 元(當時價格),作為戰爭賠償也太少了一些。然而當時的日本就像輸得只剩下 最後一條褲衩的賭徒,再敲也敲不出錢來。1949年5月,盟軍最高司令部決定停止這種從日本拆撤機器的中間賠償。

由於日本沒有自然資源,糧食也不能自給,必須向國外購買糧食和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加之當時盟軍的抑制日本政策,使日本的經濟極度蕭條,沒有錢向國外購買糧食等生活必需品,迫使美國不得不每年撥出數億美元的經費來為日本購買糧食和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因為作為日本佔領國的美國有義務保證日本國民維持最低水準的生活。由於日本人口多(當時近一億人,大約為美國人口的一半),特別是缺乏自然資源,什麼都要靠進口,所以維持日本國民的最低水準生活也要很大的開支,到1950年,美國已為日本補貼了20餘億美元,已成為美國財政的一大負擔。 在這種情況下,美國人意識到抑制日本的政策對於美國來說是得不償失,有必要扶持日本在經濟上獨立來減輕美國的財政負擔。而日本經濟獨立的前提就是解脫身上龐大的戰爭賠款包袱。

除了經濟上的原因外,還有政治上的變化。

1949年後發生的一系列大事更使日本戰爭賠款幾乎不可能:新中國政府的成立,使中國在意識形態上與美日對立;而朝鮮戰爭更促使美國加快將日本建設為遠東的盟友。1951年舊金山和會兩岸均未參加,但在美國主導下,蔣政府不得不承認和會的結果,即中國民國放棄戰爭賠款。至此,日本戰爭賠款問題在法理上已經結束了。 可以說,在朝鮮戰爭後,中國再無機會獲得日本戰爭賠款。美英在二戰後都放棄對德、日戰爭賠款。蘇聯強迫德國支付200億美元賠償,其中一半歸蘇聯(考慮到蘇聯在佔領德國部分領土的情況下也只得到100億美元賠款,我們可以設想中國當時可以從日本得到多少)但美英對此拒絕同意。1946年5月,美國對德佔領區副軍事長官克萊將軍宣佈「除了先前已預支作為賠償的工廠外,將不再從美占區提供一切賠償」,這使蘇聯從西占區獲得賠償的無法實現。不久,西方不再向德國索賠。從其一貫的態度來看,美國既能拒絕從自己佔領地區向蘇聯支付戰爭賠款,那麼,比蘇聯更弱的意識形態對手中國,就更難從美國佔領下的日本得到一分錢。

就是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後,蔣介石當即發表了中國對日本「以德報怨」的著名講話。蔣介石雖然沒有提到戰爭賠款一事,但確定了中國對日本寬大處理的方針。1949年菲律賓派特使訪問蔣介石,商討共同對日索取賠款之事。蔣介石卻說:「要對這次戰爭負責任的是日本軍閥,而不是日本人民。要求日本人民負擔戰爭賠償的做法是不公平的。」這初步表明蔣介石有放棄日本戰爭賠款的意思。1946年「國民政府」發表的抗戰期間的損失是:軍人死傷321萬,財產損失133億美元。 日本在舊金山講和會議以後,在究竟與哪個中國政府打交道問題上躊躇不定,但美國卻要求日本和台灣的「國民黨政府」談判。在美國的督促下,日本和台灣「國民黨政府」在1952年2月開始談判,4月28日結束,簽定了「華日和平條約」。在「華日和平條約」中表明「中華民國政府」放棄要求日本進行戰爭賠款的權力。

台灣的「國民黨政府」之所以放棄日本的戰爭賠款,其原因主要有三個:第一是蔣介石的「以德報怨」對日政策;第二是「國民黨政府」退居台灣後「國際地位」大大降低,希望以放棄戰爭賠款為代價換取日本對台灣在政治經濟上的支持;第三是大中華思想的影響,別的大國都放棄了日本的戰爭賠款,中國人也應該有個大國的樣子,不應該像小國那樣斤斤計較戰爭賠款。

退一步說,即使沒有美國的卵翼,中國仍然很難得到這筆錢。因為,問題在於日本是否存在賠償的意願;如果這一戰爭賠款幾百年也還不清,那麼很可能像一戰後的德國那樣,拖延、拒絕賠款,煽動民眾的悲情,結果是為下一次戰爭作準備。

苛刻的戰爭賠款提出不難,難在執行。中國當時雖是戰勝國,但如果日本採取死豬不怕開水燙的姿態,中國是無力派兵去日本強行索取賠償的——即使派了兵,最終不但付出大筆駐軍費,還可能一無所獲,法國一戰後佔領魯爾區的失敗就是前車之鑒。一戰後德國僅支付了不到30%的賠款(360億馬克,總額為1320億),同時卻從海外借入330億馬克,這些貸款大部分都沒有歸還。也就是說,一個破產的德國毫無賠款意願,只是拿貸款去還。出於歷史和現實的考慮,新中國建立後,執政黨繼續了國民黨的政策,放棄對日索賠。

1965年5月,廖承志在會見日本客人時說︰「中國不準備靠他國的戰爭賠款來建設國家,而且要求沒有戰爭責任的一代人為前人支付戰爭賠款是不合理的」。這一姿態在當時仍是感人的,但在政治上來說,不如說是對歷史現實的一種被迫追認。

1972年,在田中訪華之前,他曾表示,如果對方提出賠償,只要數額適當,他打算賠!當時周恩來總理就放棄戰爭賠償問題作了下述指示: 第一,中日邦交恢復以前,台灣的蔣介石已經先於我們放棄了賠償要求,共產黨的肚量不能比蔣介石還小。 第二,日本為了與我國恢復邦交,必須與台灣斷交。中央關於日本與台灣的關係,在賠償問題上採取寬容態度,有利於使日本靠近我們。 第三,如果要求日本對華賠償,其負擔最終將落在廣大日本人民頭上,這樣,為了支付對中國的賠償,他們將長期被迫過著艱難的生活。這不符合中央提出的與日本人民友好下去的願望。

其實,早在六十年代前期毛澤東、周恩來研究對日建交時,便感到若索賠只有兩種可能,一無所獲或僅得到象徵性賠償,若宣佈放棄日本民眾還會對華有負疚感。出於戰勝國的面子,1972年恢復邦交時,中國領導人對外以顯示寬宏公開聲明放棄,對內解釋是為了不加重日本人民負擔。此舉確得到回報,七十年代末日本國會通過對華長期無息貸款和少量無償援助,便說明是對中國放棄索賠的補償。二十多年間,中國得到三百億美元的無息貸款(償還期達四十年)和十億美元無償援助,雖遠抵不上抗戰期間日本對華造成的一千億美元直接損失(間接損失更多),畢竟得到了人情和部分實惠。

我們可以看到:中國所以放棄對日索賠,客觀上,是因為日本戰後一片狼籍,沒有力量支付這筆錢這筆;主觀上,則是因為國家積弱積貧,且內戰頻仍,沒有力量也沒有資格要到這錢。

目前,國人對日本戰爭賠款問題,已經成為一種不斷自我證實的循環:在這個過程中,國人越來越相信自己的善良被利用了,同時進一步證實日本人的可恨。這種民族悲情在政治上是有用的,只要它像目前一樣,處於可控制的程度之內。但是,正如俾斯麥曾說的:「我認為令世人相信,我國政策並非注定要導致與法國關係緊張,對我方有利。」如果不幸走到了理智的反面,成了為反日而反日,那麼,最終我們自己也將成為這一情緒的受害者。

http://info.wenweipo.com/index.php?action-viewnews-itemid-56094

最重要是要防止日本再次侵略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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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日索賠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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