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255|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變性人爭婚權 周一終院審理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4-11 21:41:5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變性人W小姐被婚姻註冊處拒絕其結婚申請,為自己與本港200名同路人爭取婚姻權,提出司法覆核後連敗兩仗,下周一將由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代表,出戰終審上訴。代表律師強調不少國家已承認變性人的婚姻權,形容本港的婚姻制度落後。


律師指港婚姻制度落後

代表W的外籍律師韋智達昨指出,案件將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陳兆愷、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和賀輔明審理。代表W的彭力克近年多次代表政府,近期處理案件包括建議終院呈請釋法被拒的外傭居港權案。


W本為男性,2005至08年在本港公立醫院施手術變為女兒身。代表W的外籍律師韋智達表示,W在各層面都獲認同為女性,享有女性待遇,唯獨婚姻上只能與女性結婚,「這絕對是對她變性身分的嘲弄」。韋智達指中國大陸、台灣、日本、韓國等地,均容許變性人以變性後的性別與異性結婚,香港在此方面大大落後。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Joanne稱暫無打算到庭聽審,但強調不論法庭裁決如何,爭取婚姻權運動將繼續,「社會風氣一直在變,從前可避則避的事,現在不能再避,繼而更多人勇於站出來和討論」。


出世紙性別仍為男性

案件源自年逾30歲的W,欲與男友共諧連理,雖然W的身分證、大學證書等文件皆顯示她為女性,但婚姻註冊處指其出世紙性別未改,仍為男性,拒絕讓「兩男」登記為合法夫婦。W爭議《婚姻條例》中「女人」二字,應包括變性後的女性,否則便不容變性女子與男性結婚,有違《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權利」。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411/-3-2940206/1.html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12-19 12:07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