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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頻道] 國務院將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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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27 10:0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0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推進公司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會議指出,改革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放寬市場主體準入,創新政府監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現代公司登記制度,是新一屆政府轉變職能總體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項重要舉措,目的是為了進一步簡政放權,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調動社會資本力量,促進小微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成長,帶動就業,推動新興生產力發展。將這一改革舉措全面推開,十分必要。這樣做不僅順應廣大市場主體的熱切期盼,有利於擴大社會投資,鞏固經濟穩中向好的發展態勢,而且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等新興生產力發展的要求,有利於建設服務型政府,減少對市場的微觀幹預,保障勞動創業權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使人民群眾在深化改革、不斷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中更多受益。

會議強調,推行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規範統一、寬進嚴管的原則,創新公司登記制度,降低準入門檻,強化市場主體責任,促進形成誠信、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會議明確了改革的主要內容:一是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二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使企業相關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規範的抽查制度,克服檢查的隨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三是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由地方政府具體規定。四是大力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註重運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將企業登記備案、年度報告、資質資格等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予以公示。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將有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列入經營異常的“黑名錄”,向社會公布,使其“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成本”。五是推進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降低開辦公司成本。在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實行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並對繳納出資情況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的制度。

會議強調,改革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要抓緊依照法定程序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省級政府要按照統一標準和規範,抓緊建設本地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優化流程、完善制度,確保改革前後管理工作平穩過渡。要強化企業自我管理、行業協會自律和社會組織監督的作用,提高市場監管水平,切實讓這項改革舉措“落地生根”,進一步釋放改革紅利,激發創業活力,催生發展新動力。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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