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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宗外傭爭居港權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今裁定一對菲律賓母子敗訴。該名母親認為自己已融入香港生活,兒子學習本地語言,亦與菲律賓無連繫,入境處處理她們的居留申請時,忽略這些因素,只考慮兩人菲律賓背景,並不公平。不過,法官認同政府律師的說法,指菲籍母親並無實質行動以香港為居住地,她所提出返教會等社交活動,不算是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至於申請人的15歲兒子,他在港出生後曾經離開香港,並無連續居港七年,不符合永久居民資格。案情指,菲籍母子申請人為Josephanie B Gutierrez及Joseph James Gutierrez。母親Josephanie於91年來港任職菲傭,她早於在祖家誕下4名子女,已長大成人,在家鄉自給自足及照顧外祖母。她於96年在港為美籍丈夫誕下次幼子Joseph,其後與夫失去聯絡,獨力養育兒子。母子分別於06及08年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同遭入境處及人事登記審裁處拒絕。本案是第三宗同類案件。法庭就第一宗案已裁定《入境條例》違憲。政府早前表明,繼續暫停處理外傭居港的申請,認為有關做法不構成藐視法庭或破壞法治。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87996/1.html
應該申請美國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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