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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案] 麥齊光今被控料不會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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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0-17 13:19:2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與曾景文同控騙房津  二人妻不起訴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今日將會首次到立法會,向新一屆議員介紹施政理念,並會介紹政府架構重組的最新安排。另一邊廂,上任僅12天就下台的「最短命局長」麥齊光,今日將再次到廉政公署報到,據悉,廉署會正式起訴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騙取房屋津貼,二人的妻子則不會被檢控,案件最快明日於東區法院提堂。據知麥齊光會否認控罪,並已聘請資深大律師抗辯。


最快明提堂 麥聘資深大律師

前發展局長麥齊光上台後,被傳媒揭發他在1980年代,曾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通過互租對方單位向政府申請房屋津貼。傳媒後來再發現,他們於1990年代簽署授權書,互相授權對方以租客身分出售樓宇。事件曝光後,廉署展開調查,並於7月12日拘捕麥、曾夫婦共4人,麥齊光即日向政府請辭,曾景文獲准保釋後繼續回路政署上班,直至近日再次休假,假期至明天(18日),即案件擬提堂當天。

由於案件涉及梁振英班子的政治問責官員,律政司長袁國強於二人被捕當天已發表聲明,指基於公眾利益考慮,為免可能產生偏頗和不當影響印象,他授權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處理事件,並決定是否檢控。據了解,廉署完成調查後,律政司亦有向獨立資深大律師索取意見,最後才決定檢控曾、麥二人。


倘按慣例起訴 最高囚7年

廉署7月拘捕4人後,曾發出新聞稿,指有關人等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過去每當有政府官員涉嫌騙房津被捕,均是被控以《條例》第9(3)條,即「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主事人」控罪,該罪行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50萬元,相信今次律政司亦會以相同控罪控告麥、曾二人。至於二人的妻子,由於當年是麥、曾二人向政府申請房屋津貼,故有關控罪不適用於二人,至於能否改控「串謀」,有法律界人士分析,要證明她們當年有意圖騙取津貼,較難有足夠證據,加上二人在案中角色相對較輕,故律政司最後不提出起訴,這決定可以理解。


二人妻角色輕 難證「串謀」

今次案件要追溯到1986年9月,麥齊光與曾景文先後購入北角城市花園單位。麥齊光被捕前曾透露,當年買樓時「在售樓處遇上曾景文」,二人當時買樓都是為投資,透過互租對方單位,二人都可以得到「穩定租金收入」。不過,後來傳媒發現他們售樓的安排不尋常,二人於售樓前先簽署了授權書,互相以業主身分授權對方可以租客身分出售居住的單位,租客有權決定何時、以何價賣樓,令人懷疑他們以互租安排,掩飾業主身分以獲取房屋津貼。

據悉,麥齊光於案中會否認控罪,並已經聘請資深大律師抗辯。據了解,辯方將會提出麥齊光與曾景文是在互租單位兩年後才達成協議交換單位,容許對方全權處理售樓,故申領房津時並不存在詐騙。

http://news.sina.com.hk/news/3/1/1/28004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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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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