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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黃埔花園最近發生爆渠事件,揭發被屈「硬食」二百多萬修渠費,激發數百名黃埔花園業主昨遊行至管理公司辦事處,要求管理公司修改公契,取消每次會議必須有商場代表的規定,並成立屋苑業委會。
爆渠事件揭示黃埔管理公司漠視小業主權益,大廈公契列明屋苑要就各期數和屋苑整體成立業主委員會,不過,多年來能夠代表整個屋苑的業委會一直未有成立,各期業委會亦受到公契中每次會議必然要有商場代表出席的規定所限制。由黃埔業主組成的「五十座代表聯盟」昨發起遊行,共有數百名黃埔業主出席,要求發展商長實的管理公司放權,協助業主成立屋苑業委會,以處理如爆渠事件等大型事件。行動昨獲立法會議員梁美芬、黃碧雲及毛孟靜支持。
聯盟臨時聯絡人林子忠表示,大廈公契規定會議必須有商場代表出席,即使有住宅業主代表全數出席,仍會流會,對業主不公平。業主提出九大條件,包括要求管理公司授出絕對權力及酌情權,書面承諾執行業委會決議;解決公契規定商場代表缺席即引致流會的問題;以及管理公司的最高負責人選,須定期經業委會評核投票後決定去留。林子忠又表示,如管理公司不肯讓步,將研究以法律方法爭取。
業委會只是諮詢組織,但黃埔業主暫無力成立有法人地位的業主立案法團,按現時《建築物管理條例》,一張大廈公契下只可以成立一個業主立案法團,但黃埔花園共有八十八座,住有三萬多人,大規模法團運作並不切實可行。
協助業主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呼籲,管理公司「退一步海闊天空」,尊重業主發言權,避免以法律程序解決問題,「訴訟涉及好多金錢和時間,錢應該用在居民身上。」她數周前去信長實董事總經理李澤鉅,至今未有回應。梁美芬又有意就《建築物管理條例》提出修例動議,容許一張公契下可成立多個業主立案法團,讓黃埔花園及同類大型屋苑業主擁有法團權力。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107/-2-2865561/1.html
八十八座樓,管理公司邊肯放權{:heyh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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