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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一名男子與妻子有兩套房子還想再買,兩人去年商量著辦了個假離婚,以此躲避限購政策。
李先生表示,太太離婚後獲得兩套房,但她郤不想復婚了,兩人展開房產爭奪戰。
李先生表示,他與妻子12年前結婚時買了一套房。2010年,夫妻倆一起貸款買了第二套房,登記在妻子名下,還沒拿兩證。去年,為了避開限購條例購買第三套房,兩人決定假離婚。離婚時,兩人簽署協定把第二套房產分割在李先生名下。時隔一年多,前妻卻不願意復婚了,反而忙著辦理單身證明,要把第二套房坐實。李先生為此非常苦惱。
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執行庭副庭長施何梅認為,夫妻離婚時簽署的離婚協定在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協定把第二套房分給男方,李先生就可以拿著協議書申請過戶。但如果是女方已辦證或可能將房子賣出,牽扯到第三方,李先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先把房屋的房產登記予以查封,再打確權官司。
施何梅建議,李先生可以先向房產管理部門出示離婚證及離婚協定,諮詢是否能夠通過行政程式解決初始登記的問題,即使不能越過初始登記事宜,也可向相關部門備案,以防止房屋非法過戶。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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