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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曾經罵香港人是狗的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孔慶東罵人終於罵出麻煩。北京一名大學生起訴他,指孔慶東在微博上罵他「狗漢奸」,是對他的人格侮辱。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其勝訴,孔慶東必須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人民幣,下同)、並付給學生為案件付出的公證費用1000元。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孔慶東在新浪微博和博客上同時發表文章〈立春過後是立夏〉:「晨起披衣出草堂,軒窗已自喜微涼。餘春只有二三日,爛醉恨無千百場。芳草自隨征路遠,游絲不及客愁長。殘紅一片無尋處,分付年華與蜜房。」這實為南宋詩人陸游的《立夏前二日作》,孔慶東開玩笑稱是自己創作。
作人格侮辱 孔未解釋原因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學生關凱元在帖文下留言稱,這首詩「確實格律不對,就算不嚴格按照古人韻腳,好歹孤仄孤平不該犯」。不料孔慶東即時回罵,「你不要裝作懂格律好不好?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你連原詩都沒看,你就是個狗漢奸,你當我不知道啊!你懂你媽的什麼孤平?我看你媽又孤又平!」
判償1270元書面道歉
《新京報》報道,關凱元翌日上網才發現,孔慶東的回覆很快就被多人轉發,他責問孔為何無端對他作人格侮辱,但孔始終未有回覆。孔慶東的律師提出,關凱元無法證明自己就是留言者,而且由於用的是網名,「任何人不知道該用戶名背後是誰,由於沒有相應的人格權,故無法對原告造成影響」。
法院向微博服務商新浪調查,新浪出示證明,認定微博ID就是孔慶東和關凱元本人,並且查出被孔慶東事後刪除的罵人言論。法院認為,孔慶東的言辭明顯帶有侮辱性,認識關凱元的人會對他降低社會評價,但認得出這個網名是原告關凱元的,只限於關係較為密切的同學、親友,因此孔慶東的行為屬於「侵權情節較輕」。
學生上訴:在哪罵就該在哪道歉
法院一審判決,孔慶東在判決生效7日內向關凱元書面道歉,道歉詞需經法院審核,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支付公證費1000元,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費70元。若孔慶東不道歉,法院將選擇一家全國發行的報刊刊登道歉公告,廣告費由孔慶東支付。關凱元表示,他已準備上訴,理由是「在哪罵的就應該在哪道歉」,孔慶東既然在微博上造成的侵害,就應該在微博上做出彌補。
http://news.mingpao.com/20130510/caa1.htm
賠錢事小,無面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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