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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彩光操作權 美容界醫生仍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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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9 18:43:31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因應DR醫學美容事故成立的區分醫療及美容工作小組昨在4名美容業界代表退出下,召開最後一次開會,初步決定注射肉毒桿菌等注射程序達共識,應由醫生進行,將於第三季交報告。不過,較具爭議性的激光及彩光機操作未有共識,尚待日後立法規管醫療儀器時再討論。


小組共識﹕醫生負責注射

由衛生署長陳漢儀主持的區分醫療程序及美容服務工作小組昨召開最後一次會議,小組成員、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表示,綜合上兩次會議及昨日討論,已初步達成共識,其中一些涉及注射、換膚及高壓氧的程序,應視作醫療程序,由註冊醫生進行。
不過,楊超發指激光機及彩光機等儀器種類繁複,會內對於應由醫生還是美容師負責操作未有共識,要留待之後的立法規管醫療儀器時再討論。


另有小組成員透露,會內成員傾向由醫生負責激光,而彩光操作則仍具爭議。工作小組將於本年第三季呈交報告。
昨參與會議的香港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表示,美容業界一向具激光及彩光訓練及操作經驗,會繼續爭取專業美容師才可操作這些儀器。


美容界促獨立顧問研究

至於早前不滿會議偏向醫生而退出小組的4名美容界代表昨質疑,小組未有充分討論如何界定醫療程序及美容服務的定義及原則,高風險程序不一定是醫療用途,其中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重申,應聘用獨立顧問研究,而非由醫生及美容業界主持小組,他們不接納小組建議。


衛生署則回應稱,政府就區分醫療程序與美容服務一事無預設立場,工作小組每名成員均有同等發言權,就其界別提出意見。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706/-3-3010394/1.html

激光/彩光機使用應該要受過專業訓練才可使用.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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