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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電力購礦早付款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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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7 19:00:5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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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電力與收購山西煤礦公司關係圖(圖片來源:東方日報)


潤電購礦早付款遭質疑

香港上市公司華潤電力(下稱潤電),被指一○年以超高價收購山西煤礦,有關交易在中港兩地引發連串風波,六名潤電小股東上月初在香港入稟,要求高等法院批准他們以潤電名義控告二十名現任及前任董事,追究責任。案件昨在高院首提訊,潤電質疑小股東不屬「直接受害者」,無權提出訴訟;法官卻質疑,案中關鍵的部分煤礦,何以在收購協議立約三年半後,到上月才獲發勘查許可證;而據收購協議,潤電應待相關許可證發出後才需付款,何以潤電會早早事先付款。六名小股東由資深大律師黃旭倫代表,潤電則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

潤電在一○年的中期報告,才首次披露涉案交易,潤電間接附屬山西華潤聯盛能源投資、中信信托,聯同被內地傳媒封為「山西首富」的張新明旗下的山西金業煤焦化集團,合組太原華潤煤業,潤電一方持有該合營公司百分之四十九股權;一○年五月,合營公司收購山西金業旗下十項資產,即三個煤礦及七家煤礦相關企業。


指小股東無直接損失

提出今次訴訟的六名小股東一直批評有關交易透明度不足。有指該收購涉款逾百億元人民幣,遭質疑煤礦收購價太高、採礦許可證過期等。

潤電一方昨在庭上指,其實在交易前,山西市政府已邀請潤電投資當地煤礦,潤電董事亦知悉案中煤礦的許可證需要更新;余若海又為涉案兩個煤礦「解畫」,指上月二十五日該煤礦已取得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發出的「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按昨日的潤電通告,該兩個為中社煤礦及紅崖頭煤礦。

不過法官卻質疑,收購合同簽訂了三年半,如今才獲發這些許可證;潤電昨認同這方面需要解釋。法官又指出,按收購協議,潤電應該待煤礦先有相關許可證才需付款,但為何潤電提早付款。潤電解釋,支付過的二十億元人民幣只是誠意金,且已獲退還;而另一批款項則屬於注入合營公司的資金。

潤電一方昨直指,小股東在交易中沒有直接損失,因為訂立交易的是合營公司,蒙受虧損亦是合營公司,六名小股東只是因為潤電持有合營公司股份,而有可能間接令他們手上的潤電股份貶值,即使要興訟亦應該是作為「直接受害者」的合營公司,而非小股東。

潤電又強調,六名小股東只是投訴董事違反照顧責任或有疏忽,而並非指控他們訛騙、存在利益衝突、或牟私利等。潤電在今年三、四月收到相關投訴,並成立了審計及風險委員會來檢視事件,但無發現董事有過失。


一網打盡董事局成員

今次潤電小股東把公司十三名現任董事局成員一網打盡,尋求要潤電興訟控告這些董事,包括潤電獨立非執行董事、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及港鐵主席錢果豐,令這批現任董事與潤電在今次訴訟上有潛在利益衝突,為此潤電上周五特別聘請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出任獨立的特別顧問,莫樹聯獲潤電授權處理訴訟事宜,以確保訴訟符合潤電最佳利益。

法官昨最終指示小股東及潤電各有二十一日時間呈交證據,按該時間表,代表小股東的資深大律師黃旭倫預計案件有機會年底開審,小股東亦希望案件盡快處理。

案件編號:HCMP 16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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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7 19:01:39 |只看該作者
內地股東促梁愛詩負責

以本港資深投資者施政樂為首的六名原告小股東昨日沒有現身法院,但反而來了一位自稱專程來港旁聽的內地股東李肅,他聲稱剛於今年三月才買了八千股潤電。李認為,雖然前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是在潤電簽訂涉案收購協議後,才出任獨立非執董,但交易其後疑出現問題,梁愛詩作為獨立非執董,更應該要維護股東利益,故她責無旁貸。

代表潤電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在庭上替有份被小股東針對的梁愛詩及另一獨立非執董兼港鐵主席錢果豐「平反」,指兩人是在有關交易簽訂後,才加入潤電董事局。

但專程從內地來港聽審的管理諮詢公司和君創業首席合夥人李肅,在庭外卻有不同看法,他指潤電今次以旗下合營公司進行收購,巧妙地避開披露交易的責任,他認為法院需要求董事披露,因為這是董事的責任,特別是梁愛詩這類獨立董事,她是代表股東,所以須承擔責任,而作為社會名人,便更加有責。


稱感到政治壓力

李肅表示他與現時提出訴訟的六名本港小股東無關係,李認為香港法律公正,有信心小股東會贏,如果小股東勝訴,他會全面呼籲內地立法保障小股東利益。李認為本港法院有權批准小股東代表公司、之後並以公司的錢來提出訴訟的制度值得效法,對大公司反腐敗有借鏡作用。他個人認為,應該撤銷案中交易,否則亦希望法院容許召開全體股東大會重新就交易投票。

被問及有否感受到政治壓力,李表示現在可能有這個問題,聲稱有內地律師「被打過招呼」。他又稱有人提出過和解,但現在事件變為公眾事件,不是說和解便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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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7 19:04:36 |只看該作者
李建軍商罪科廉署報案

最先實名舉報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涉貪腐的《山西晚報》前記者李建軍昨日聲稱帶同「重要證據」到香港,先後往香港廉政公署及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舉報華潤高層,更公開聲言目前只公開了他擁有全部資料的十分之一,意味隨時繼續有料爆。他坦然擔心個人的人身安全,但相信香港法治比內地好,期望中港兩地執法部門可聯手,從表面輪廓已浮面的涉貪案中找出真相,查明是個別人士涉貪還是大規模貪腐,還小股東公道。廉署發言人不評論個別個案,指收到舉報後會按既定程序處理。


手中資料90%未公開

李建軍昨早專程到高院聽審,但笑稱他只是來「打醬油」(即趁熱鬧)強調涉案原告人的華潤電力香港小股東沒有聯絡他。
李建軍在庭外稱,目前為止他只是公開了他擁有的全部資料的十分之一,仍有很多重要資料並未公開。他聲稱以宋林為首的一眾華潤高層隱瞞了很多公司的交易資料,且涉嫌利用虛假文書挪用公司資產,他早於今年五月已向內地相關部門投訴,但一直沒有進展,所以決定向香港相關部門舉報。

他又自稱是本案重要證人,手執相當多「重要證據」、文件及報料人錄音片段,而且更是從未公開過,但他拒絕透露報料人身份及錄音片段內容,但如法庭需要,他願意交出錄音片段作公開播放。

離開法庭後,李建軍下午二時繼續背着一個裝有不少文件的背囊到北角廉署總部舉報,約兩小時後離開,他離開時指廉署會在四十八小時內回覆會否就其舉報立案調查,而他透露所持的「重要證據」來自華潤內部人士,並指報料人早於去年十八大前已向內地執法部門舉報,但調查被更高層勢力煞停,報料人才訴諸傳媒。

李建軍解釋,潤電在本港上市,執法機關有責任調查懷疑不法交易行為,故他選擇來港舉報,之後他又到灣仔警察總部向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報案,至晚上才離開。警方則將案列作「求警調查」處理,由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

至於宋林昨午原定以中國企業協會會長身份,出席香港工商界十.一籌委會成立記者會並擔任其中一位主席團主席,但臨時改由中企協會司庫、前港區人大代表袁武代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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