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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新聞] 愛滋病人禁進浴池 聯國促撤《沐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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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0-15 10:54: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商務部起草的一條管理辦法擬禁止性病與愛滋病人進入公共沐浴場所,遭愛滋病專家和愛滋病團體強烈反對。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中國聯絡員昨日表示,愛滋病不會通過共同沐浴傳染,要求中國政府撤回草案。


《北京晨報》昨日報道,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近日就商務部起草的《沐浴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該辦法擬規定,沐浴場所應在顯著位置設立禁止性病、愛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標誌。


病毒直接入血才感染

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中國聯絡員拜爾哈德(Hedia Belhadj)對法新社表示,愛滋病規劃署對這一草案表示關注,並要求撤回禁止愛滋病人使用公用沐浴場所的草案,以及其他限制愛滋病人使用公用設施的法例。這名負責人強調,與愛滋病人共同沐浴並沒有傳播病毒的風險。聯合國估計,中國有78萬愛滋病人。


北京市性病愛滋病臨床治療研究中心主任吳昊對《北京晨報》表示,公共沐浴場所提示禁止性病和皮膚病患者入內,是出於對其他客人安全和健康的考慮,在法律層面,明知有性病而又故意傳播疾病予他人的,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但對於愛滋病人來說,從未有任何一項流行病學調查顯示,曾有人因為出入公共浴室被感染。


「愛滋病的傳染並不像一般人想像得那麼容易。」吳表示,56℃的水溫下,30分鐘就能殺滅病毒。愛滋病病毒寄生於人的血液中,離開了人體很容易死亡。完整無破損的皮膚是很好的防禦屏障。吳說,病毒帶菌者的唾液和淚液中可含有病毒,但含量極低,且必須直接接觸傷口或直接進入血液才有機會感染,因此不可能通過咳嗽、打噴嚏傳播。


義工轟加深誤解歧視

有北京洗浴中心的管理者表示,上述法令沒法執行,因為表露在外的皮膚病可以看到,但愛滋病人只能靠自覺,管理人員無從監管,也無權盤查。有關注愛滋病的志願者表示,這一規定只加劇對愛滋病的誤解、歧視和恐懼,不可能減少和控制愛滋傳播。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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