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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財務公司 月息75萬
【明報專訊】行政會議前成員張震遠任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稱商交所),因財困暫停營業,續有債主臨門「收數」。有財務公司早前入稟,指張名下公司新效控股於今年4月中借貸3000萬元,惟還款期一拖再拖,張只能清還兩個月利息,要求張連本帶利清還3346萬元。
商交所爆煲前一個月借
原訴公司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控告新效控股及擔任貸款擔保人的張震遠。入稟狀指新效控股為商交所大股東,由張全資擁有,於本年4月17日向原訴公司借款3000萬元,雙方同意以每月2.5%計息,即每月要支付75萬元利息。新效控股原需於5月16日清還本金和利息,但當天雙方又同意延遲1個月至6月21日才還款。5月18日,證監會發出通告指商交所因入不敷支而收回其牌照。
累積欠債逾9000萬
6月21日,新效控股和張未有還款,又一次與原告公司簽訂協議,延遲還款一星期至6月28日,惟原告到期日仍未清還本金。原告指新效控股和張僅於5月20日及8月16日分別支付75萬元,清還首兩個月的利息,至今已累積逾4.5個月的利息共346.8萬元。原告7月17日向兩被告發信「追數」,不得要領,遂興訟討回款項。
商交所5月中「爆煲」後,相繼有債主現身向張討債。本年8月,張連同新效控股已遭上市公司新利控股(1240)非執董梁志漢入稟追討4000萬元貸款,加上本案已共欠至少7346.8萬元。商交所亦多番被追討租金、服務費、薪金等至少1700萬元。
【案件編號:HCA2121/13】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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