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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指居港權審批易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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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6 09:03:5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有政黨及市民認為,外傭即使擁有申請居港權的資格,仍須符合《入境條例》連串附帶條件,如證明自己具一定經濟能力,相信要獲批居港權並非易事,質疑政府提出10萬人獲得居港權是「報大數」。不過,曾任保安局長及入境處長的葉劉淑儀指出,當年為方便外國人取得居港權,對相關申請十分寬鬆,相信絕大部分外傭均有機會獲批。

入境處指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情况。該處審批個案時會參考申請人過去7年生活狀况,按既定程序審批。


入境處:按既定程序
根據《入境條例》,非中國籍人士居港滿7年而欲申請永久居港權,須簽署一份聲明文件,除聲明打算以香港為唯一永久居住地,亦要列舉配偶及年幼子女是否在港、是否有慣常居所、收入是否足夠供養自己及家人而毋須依靠綜援、有否欠稅等。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昨在now電視節目上質疑,即使今次外傭勝訴,實際合資格居港人數並非政府所言的10萬。「你聽這些元素,你將他們應用於香港家庭傭工之上,莫說要四個全中,即使只中一個,相信絕大部分人也無法做到。」梁家傑補充,社會現時對外傭取得居港權感到恐懼,全因政府列舉居港滿7年的外傭總數驚人,認為政府應列出可符合以上條件的實際人數。


葉劉:申請寬鬆 方便外國人
不過,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上對獲批居港權的難度持相反意見。「這張(聲明)表格,我們當時為方便外國人取得居留權,好容易的,最緊要填:『根據《基本法》,我打算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是原意(有此打算)已可以,將來亦可以改。」

葉太續指出,「慣常居所」並非指申請者必須租賃或購置居所,「他日日都住羅便臣道(意指僱主家中),怎可說他沒有慣常居所?」她認為,政府若輸掉官司,輪候上訴期間合資格人數可能持續增加。

昨日不少市民致電電台,表達對外傭取得居港權的憂慮。聽眾楊先生認為,居港權資格接連受內地人及外傭衝擊,認為政府應重新審視整個架構及資格。莫先生指出,外傭來港時已知道不會取得居港權,現時只是條例字眼不清,支持釋法堵截。不過亦有聽眾認為社會毋須過慮,洪先生早年迎娶菲律賓女子,他花了4年才為妻子取得永久居留權,認為入境處審查嚴謹。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00311/1.html

應該立即人大釋法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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