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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劉﹕釋法截外傭內地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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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4 09:47:4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梁愛詩稱人大有權 「不是洪水猛獸」【明報專訊】高等法院下星期將就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進行聆訊,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首度詳細回應,指政府一旦敗訴,行政措施無法解決問題,並強調憲法上人大常委有權釋法,不應視為「洪水猛獸」。前保安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更表示,人大今次應該趁機會透過解釋《基本法》第24條,同時處理外傭居權及內地孕婦嬰孩在港出生即享有居港權兩個問題;但法律學者、自由黨和公民黨均表示反對釋法。

外傭案與內地孕婦嬰孩在港出生即享有居港權,都與《基本法》第24條有關。其中第24(2)(4)條指,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的非中國籍人士,都可享有居港權,有關條文將為外傭案的主要爭議;而第24(2)(1)條則指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可享有居港權(見表),終審法院於2001年「莊豐源案」中裁定內地父母在香港出生的嬰兒亦享有居港權,打開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爭取居港權的大門。

梁:討論釋法時間還太早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昨日首次詳細回應外傭案可能引發人大釋法,她說,目前討論釋法時間還太早,應視乎事態發展再作決定。她強調,憲法上,人大具有解釋《基本法》權利,「如果係合理、合法解釋,就唔應該當佢係洪水猛獸」。她表示,當行政長官執行《基本法》職權時遇上困難,有責任報告國務院,再由人大決定是否作最終解釋,人大常委過去使用解釋權,「是為解決香港自己不能解決的事」,強調釋法不會破壞香港法治,「如果依法行使憲制上的權力,點會影響司法獨立?」

稱處理居權 不宜「修修補補」對於有建議指,政府應以行政措施處理外傭居港權問題,梁愛詩認為,若不解決基本法律問題,將來仍會繼續有更多訴訟,不宜以行政措施「修修補補」,至於修改《基本法》,她認為法律正確時,「當然是法律解釋比較恰當」。

葉劉淑儀表示,支持人大釋法處理外傭居權爭議,並建議人大以釋法一併處理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葉太舉例,在內地孕婦來港產子一事,已反映行政措施不足用,「根本阻不到她們湧來港產子」,認為人大常委為《基本法》第24條(2)(4)釋法時,應「順便」就《基本法》第24(2)(1)條釋法,以便一次過解決外傭居港權和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問題。

另一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較早前亦表示,其實1996年8月特區籌委會已就《基本法》第24(2)條發表意見,指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出生時父或母必須已是合法居港才有居港權,而「根據政府的專項政策獲准留在香港」(如外傭入境政策),其留港時間亦不會計算為通常居港的年期。譚指有關文件反映了《基本法》第24條的立法原意,而人大首次釋法時,亦採納了籌委會的意見。

自由黨公民黨學者反對釋法不過,自由黨周梁淑怡昨日出席港台節目時,反對隨意修改《基本法》,亦反對釋法,強調政府有責任提出有效方法解決問題。出席同一節目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重申公民黨反對釋法,「今日就外傭問題爭取釋法,他日難保中央會以釋法來剝奪港人的言論自由、出入境自由等權利,到時便唯有啞忍,故這件事要好小心」。

港大法律系教授張達明認為,不應要求人大釋法,因為外傭居留權屬本港自治事務,並非涉及外交。他稱,在官司審決之前便要求釋法,是未審先判,嚴重衝擊本港的司法制,認為政府應該尊重法院對訴訟的判決,不能「輸打贏要」,應表明即使敗訴亦不要求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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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政府:L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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