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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長撐警保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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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26 09:54: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指公安條例容許   陳文敏質疑範圍過大

【明報專訊】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引發的警權爭議,至今仍未平息,大律師公會前日出招質疑警方設立的「核心保安區」沒法律基礎,律師會會長何君堯昨力挺警察行動,指《公安條例》容許警方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暫設保安區封鎖特定區域;不過,對於警方當日強行推示威學生進入後樓梯,何君堯稱看罷片段感到不安,若學生欲法律追究,律師會可考慮提供協助。

李少光﹕須保政要安全賦予禮遇

對於「核心保安區」遭大律師公會質疑,保安局長李少光昨稱,保安區的做法是警方行動一部分,而警方本身亦要落實保安局政策,即要在保障市民和傳媒採訪權利之外,保障政要人身安全和賦予一些禮遇,「但落實當中,我們有些事可以做得更好呢?我們會再檢討」。

本身為資深大律師的監警會主席翟紹唐亦稱,過往未聽過「核心保安區」這名詞,對於有市民欲向李克強表達意見時與警方發生衝突,他表示遺憾。他說,按現有資料,當日表達意見學生並無武器,亦未見對保安構成特別威脅,但現場確有大量警察,他認為監警會需要跟進,他希望警方下周初向監警會就事件提交初步報告。

何君堯﹕警有權管制集會遊行

繼大律師公會交代立場後,律師會會長何君堯昨日亦首度開腔,立場與大律師公會迥異。何君堯強調,律師會整體未有立場,會由委員會跟進,但他個人認為警方設保安區有法理依據,因根據《公安條例》第6條,警務處長可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等管制集會遊行,甚至限制公眾地方說話或奏樂的聲量。

何君堯表示,警方執法經常要短暫封鎖一些區域,若每次都要事先刊憲或要特首頒令,是不切實際。不過,他強調,警方按《公安條例》採取措施,做法亦必須合理,並要對市民的影響減到最低,時間愈短愈好,若單因為示威聲音「唔啱聽」便拘捕,便是不合理。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稱,《公安條例》雖賦予政府權力,把任何地方劃為禁區,但事前須刊憲通知市民,避免市民誤闖禁區,即使若遇緊急情况,特首可先宣布禁區範圍並即時生效,但事後仍須刊憲。至於警方是否有權臨時設立保安區,他認為今次事件焦點在於為何保安區範圍如此大,質疑警方今次做法是為求打壓言論自由,避免李克強接觸任何反對聲音,另外,警方亦需解釋,為何示威者未進入保安區已被趕走。

警﹕有責任在保安區實施管制

警方發言人稱,警隊有責任確保訪港政要安全,包括在保安區內實施管制措施,又強調在制定及執行行動細節時,有與有關地點負責保安的單位商討。發言人又稱,昨再多收一宗涉李克強訪港時保安工作的投訴,總數增至8宗。

事件主角之一,港大學生李成康表示,已分別約見兩批律師徵詢意見,稍後將約見陳文敏,最快下周決定向警方採取法律行動。他稱,律師建議他可考慮以普通襲擊罪控告推撞他的警員;勝訴後可以教唆襲擊罪,向下令推撞他的警方負責人追究責任。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418159/1.html

依家明白什麼是讀死書: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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