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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研究] 張榮順:不容用普通法規限《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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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28 22:26:5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接受官方媒體新華社的訪問,指「一國兩制」下雖保留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但強調不允許用普通法來規限《基本法》,甚至排斥或削弱中央的管治權。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是香港高度自治權的法律基礎,如否定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只會變成「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一國兩制」白皮書自六月被發表後,在港引起廣泛關注,張榮順昨接受新華社專訪時,表示國務院發表白皮書的目的是要正本清源,全面闡述及還原「一國兩制」的本來含義。

張榮順強調,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在「一國兩制」下獲保留,但普通法不可能凌駕於《基本法》之上︰「我們不否認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下,可以用普通法的方法來理解和解釋《基本法》,但如果要用普通法來規限《基本法》,甚至用『普通法』三個字排斥『一國兩制』下的新憲制秩序,排斥、削弱中央的管治權,這是不能被允許的,也是行不通的。」

他表示,「一國兩制」講的是中央如何「管」香港,而不是「不管」,且強調中央對港有全面管治權。對於有外界認為,白皮書強調中央的全面管治是削弱了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張榮順直斥說法「毫無根據」,並強調中央的全面管理權,是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法律基礎︰「如果中央沒有全面管治權,又怎麼可以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呢?因此否定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也就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張榮順並表示,中央對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有具體的監督權力,包括如香港制定了某些違反《基本法》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有權發回。他強調,白皮書提及的中央監督權,「完全沒有」超出「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規定,亦無收窄香港的高度自治權。

至於法律界大力批評,白皮書不應把各級法院的法官及司法人員列為「治港者」之內,張榮順直言這是「錯誤觀點」。他解釋,司法機關是特區政權組成部分,而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是高度自治權的組成部分,因此法官是「行使特區治理權力的治港者」,強調白皮書將法官及司法人員稱為治港者,是肯定他們的政治和法律地位,「與司法獨立完全沒有矛盾」。

張並說,「世界上任何地方的法官,沒有人敢聲稱自己不愛國,也沒有人認為法官可以不愛國,更沒有人把愛國與司法獨立對立起來」,又強調任何國家或地區,從政者必須愛國是最基本的要求。他指,中央考慮到香港的特殊情況,已特別容許在一定條件下,不要求治理香港的港人全部是中國公民;但治港者必須以愛國者為主體,則是「一國兩制」的必然要求,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具重要意義。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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