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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歷時兩個多月的佔領行動於去年十二月經清場而正式結束後,開始有市民就當時警方的行動提出民事索償。一男一女巿民昨各自透過同一間律師行入稟高院,聲稱分別在去年十一月廿六日及廿七日於旺角街頭被警察無理毆打及非禮後受傷。二人指稱警方行為違反職責、《基本法》及《人權法》,故興訟控告警務處處長,並各自向處長索償一千萬元。男原告劉文昌(譯音)及報稱學生的女原告余家熙(譯音),二人未有透露年齡及其他相關的個人資料,被告是警務處處長,男原告更將兩位不知名的懷疑警務人員列為被告。
女原告指男警故意非禮胸部
女原告在入稟狀稱,去年十一月廿七日凌晨她在旺角一帶遭一名女警痛罵後便遭多名男女警施襲,先有一名男警故意非禮她胸部,然後罵她的女警扯她頭髮,又捏扭她下巴及揮拳打她臉,更指有人把她的頭撞向路面圍欄。事後她感到頭頸痛及持續暈眩。她於翌日及十二月三日兩度接受治療及驗傷,發現下肢亦有多處瘀傷及紅腫。男原告則指,在去年十一月廿六日晚,他於豉油街與彌敦道間的行人路,遭數名警察毆打。被打後他更遭警方非法羈留兩小時,才被送往醫院急症室醫治。
案件編號: HCPI 36,37/2015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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