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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政府去年度就外判案件及為解決工程糾紛的仲裁開支,花費合共近三億二千九百萬元。其中花費巨大的案件,是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貪賄案,律政司委聘一海外御用大律師、一本地資深大律師、一海外大律師、一本地大律師負責檢控,該案截至去年三月底,即仍未計算百多日審訊,開支已達一千二百卅八萬元。
律政司昨向立法會交代二○一三至一四財政年度,政府外判案件及為解決建造工程糾紛提供的法律服務開支。當中涉款最為巨大的,是沙田新市鎮第二階段工程-T3號道路及相關道路工程承建商,就延長合約期、施工程序受影響、工程延誤、加快進度、工程更改及遺漏項目所引致的費用,向政府提出申索的仲裁,相關仲裁費用達四千一百萬元。
審陳振聰案 500萬聘兩律師
政府早前就二○一二年南丫海難成立的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亦委聘一名本地資深大律師及兩名本地大律師代表海事處處長、警務處處長及消防處處長,共花費五百九十萬元。政府亦委聘一名倫敦御用大律師、一名倫敦大律師及一名時任本地大律師,就海難受害者相關的法律爭論點提供意見,另花費一百廿一萬元。商人陳振聰被控行使假遺囑案,控方委聘一名海外御用大律師處理該案,另委聘一名本地大律師,在正式審訊提供協助,花費五百萬元。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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