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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深圳沙頭角七名海關關員涉嫌在邊檢站收受賄賂,縱容走私日用雜貨,近日在深圳鹽田區法院受審。
案情透露,他們向每輛走私車輛收取一千二百至一千五百元(人民幣,下同)「好處費」。
《新快報》報道,七名關員包括一名當時主持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工作的副科長鄭小梧、兩名帶班副科長和四名主任科員,涉嫌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
起訴書指控,二○一三年十二月初,臨時負責沙頭角海關旅檢四科工作的鄭小梧將該科工作人員分成三個組,分組縱容走私人員多次走私日用雜貨,並按照小汽車每車次一千二百元、大車每車次一千五百元的標準,由各組組長向走私人員收取「好處費」後,分發給科室相關工作人員。
案情又透露,二○一二年至二○一三年,鄭小梧為了獲得提拔機會,請託時任沙頭角海關關長吳文奎(已判刑)及時任沙頭角海關黨委副書記陳銳全(已判刑)給予關照,並多次給予吳文奎現金共計二十一萬元,給予陳銳全現金共計十三萬元。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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