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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中小企恐掀遣散潮 反對撤強積金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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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30 22:20:4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強積金在港已經推行了十五年,其對沖機制讓僱主有權將其強積金供款部分用作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近日有建議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有中小企商會表示強烈反對,指政府如取消對沖安排是破壞當年制訂強積金時的承諾,扼殺中小企生存空間,導致通貨膨脹,最終會令市民受害。

香港中小型企業聯合會會長郭振邦表示,本港九成八以上的企業為中小企,中小企僱員人數佔私人企業整體勞工人口僱用比例的五成。郭振邦指中小企在本港經濟發展扮演重要角色,而現今社會福利政策討論愈來愈多,例如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現時中小企經營環境困難,不能接受政府以「逐步撤銷對沖」方式,再進一步扼殺其生存空間。

郭振邦續指,當年政府制訂強積金計畫時,准許僱主有權可以將其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用作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才能換取商界代表同意落實計畫。

香港中小型企業總商會永遠榮譽會長吳家榮表示,雖然撤銷對沖機制可保障僱員福利,但企業很可能在實施政策前遣散部分年資長的員工,「畢竟他們的遣散費一定較高,結果令本港有更多人失業」。

吳家榮續指,中小企向來可用的現金流動資金不多,人力資源較多的行業如清潔、保安等,工資佔成本約八成,需要預留逾百分之五的支出作為額外的長期服務金供款,對於利潤只有百分之三至五的企業,自然會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將成本轉嫁予消費者,若未能抵銷成本開支,亦會進行裁員,甚至選擇結業。

堅信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執行會計師周振強指,以一家會計師樓為例,當一名有十年年資經驗,月薪二萬元的員工,突然死亡或退休,在強積金對沖機制下公司只須賠償一萬三千多元。機制一旦取消,公司則需要單方面負擔十三萬三千多元,「試問小型公司霎時間如何拿得出錢。」

保安業商會副主席何啟文則稱,若一家有約五百至一千人的保安公司,在強積金對沖機制取消下,假設員工平均都有八年經驗,約有一萬二千元月薪,公司須額外支付三千二百多萬作員工遣散費;香港環境衞生業界大聯盟召集人甄瑞嫻指,業界面對人口老化,工人短缺和利潤低的問題,對沖機制取消後,須增加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開支,遠比現時業界百分之三的利潤多,形容是「將退休保障強加於僱主身上」。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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