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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視網絡(01137,下稱港視)就2013年不獲行政會議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去年4月獲法庭裁定勝訴,下令把其牌照申請發還行政長官及行會再考慮,但行會不服提出上訴,案件昨在上訴庭展開聆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庭上表示,關注港視有否重新申請牌照,直言以目前市況來說,若行會仍拒絕向港視發牌,將很難向公眾交代。
行會一方在陳詞時否認對牌照數目預先設限,強調當時是考慮到公眾利益、市場環境、承受能力及可持續性,最終決定只增加兩個牌照;又重申政府當年已向港視表明,會考慮循序漸進式發牌,港視亦曾為此表達意見,故在發牌程序上並無不公平。
上訴今續聆訊
不過,港視一方反駁稱,市場環境及承受能力應交由通訊局考慮,行會在收到通訊局的建議後,只須決定是否接受,而非自行另加條件,且《廣播條例》亦表明,牌照數目不應設上限。即使行會真的要考慮市場承受能力,亦應一併考慮現有兩間免費電視台的表現,故應是「五選三」而非「三選二」,又認為3間新電視台的實力,強過現有的兩間。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V111/2015】
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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