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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道] 環球時報:琉球地位未定 不能叫“日本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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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4 00:57:0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很長一個時期以來,我們很多時候早已習慣性稱呼“琉球群島”為“沖繩”或“日本沖繩”,這種稱呼等於暗示我們已經承認了琉球的主權歸屬於日本。這樣的叫法並不準確,甚至是誤導。美國亦曾強調不對琉球群島的主權做界定。

眾所周知,直到19世紀70年代末琉球群島仍是獨立的,那以後才被日本強占,這是非常晚近的事。而美國長期不承認日本對琉球的所謂主權,也不使用日本人給起的“沖繩”名字。1943年開羅會議期間,羅斯福曾兩次提出將琉球交給中國,但未獲正面回應,此事遂寢。二戰結束之後,琉球群島在美國的管理之下,直到1971年美國和日本才簽署了《關於琉球諸島和大東諸島的協定》,將琉球群島交給日本管理。但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1971年美國只是將琉球群島的行政管轄權交給了日本,實際上未認定琉球主權的歸屬。

我們不應將美國和日本《關於琉球諸島和大東諸島的協定》簡稱為《返還沖繩協定》或《歸還沖繩協定》。無論是歸還或返還,都與英文原文本意不合。

返還、歸還兩個詞屬於嚴重誤表,含有強烈的心理暗示意味在其中。1971年,美國和日本簽訂的《關於琉球諸島和大東諸島的協定》英文版本並未使用“返還”“歸還”等詞語,而使用了“放棄、移交”的用法,而且僅指移交行政管理權。

因為,返還意味著這個地方、東西原來就是人家的,現在只不過還給人家。而直到近幾年,我國官方文件、白皮書在提到這份《關於琉球諸島和大東諸島的協定》的時候,竟然仍特地註明“簡稱‘歸還沖繩協定’”,這一簡稱完全改變了《關於琉球諸島和大東諸島的協定》全稱的本義。該協定名稱的全稱中根本就沒有出現沖繩二字,明確使用的是琉球諸島,名稱中也未出現返還、歸還二字,只是使用了關於這類含義模糊的大概說法。

沖繩是日本人強占琉球群島後才起的名字,而不是其正式、傳統稱呼,日本曾多次要求美國將琉球群島的名字改為沖繩群島或日本西南諸島,但一直為美國所拒絕。現在看來,美國非常明白使用不同的詞匯表達的含義完全不同。美國這樣做的意味值得我們深思。

琉球群島的地位按道理、法理、歷史來講,其實到現在也可視為未定。這與當初英國將香港返還中國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我們過去在無意中落入了對方設置的一些陷阱,現在要跳出對方設置的戰略陷阱,從更廣的範圍進行博弈。2012年以來,日本一次次把問題集中向釣魚島,實際上是想轉移琉球的視線。

有些國家一直很會設置議題,布置障礙,混淆國際法與歷史傳承之間的關系。我們仍處於不主動設置議題的階段,仍是別人設置好議題,我們跟著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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