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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打擊富戶落重藥 研撤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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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29 14:33:1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星島日報報道】公屋供應短缺,房委會集思後決出狠招打擊公屋富戶、寬敞戶、分戶申請公屋等,其中向公屋富戶「落重藥」,建議要求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的租戶,無論其入息或資產水平,均必須搬出公屋,並建議修改「雙軌制」做法,只需在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某個限額,便要遷離。

去年七月至今年六月期間共有一萬二千二百名一般申請者獲編配公屋,房署發現有七成半申請者輪候時間為三年以上,當中兩成六選擇市區單位,三成二選擇擴展市區位,合計五成八。在十五萬三千名一般申請者中,有三千五百人輪候時間達五年以上,截至六月底,共三成九一般申請者輪候超過三年。

針對公屋富戶問題,房委會資助小組最近舉辦集思會商討後,房委會已就富戶政策、公屋戶分戶申請公屋、寬敞戶政策、「批出新租約」政策、調遷計畫、特快公屋編配計畫和打擊濫用公屋七個議題,提出新建議,下周一將開會討論。據悉,房署明白議題具有爭議性,短期內不能有效地縮減公屋輪候時間。

據了解,房委會建議向公屋富戶出三招「下重藥」,第一招是要求在港擁有私人物業的租戶,不論資產或入息水平,均要交還公屋;第二招要求家庭入息超出入息限額三倍的家庭,即時申報資產,如發現資產水平超過「富戶政策」限額,亦要遷出公屋;第三招是更改「雙軌制」,即由現時家庭入息超額三倍,及同時資產超額八十四倍,才需於十二個月內遷出公屋,改為「單軌制」,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某個更高的水平,即例如單獨是入息水平超額五倍,或者資產超額一百倍,便要搬離公屋,與此同時,如只是超出現時的入息及資產水平,則只須繳交較高的租金,不用遷離。

至於批出新租約政策,現時若戶主離世,如無在生配偶,只要居於單位內的其他認可家庭成員不超出富戶政策的指定限額,便可批出新租約,曾遭受申訴專員批評,指即使入息及資產在額限內,擁有物業亦可獲批新租約,房委會建議此政策跟隨富戶政策一起改變。在容許公屋住戶申請另一公屋政策上,房委會則建議引入凍結時段,即收到其申請後視之一年後才登記申請。現時兩個調遷計畫將合併為一個,令每年調遷的次數由兩次減少至一次,房委會建議每年預留作調遷計畫的單位數目由二千個減至一千個。

身兼公屋聯會總幹事的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成員招國偉認為,現時不是時候處理富戶政策,且收回單位數目很少,對輪候冊幫助不大,反而會為全港公屋戶帶來震盪,「辣着不同火頭」,形同自製炸彈,做法不智,反應花心思在增加供應上。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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