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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法國最高法院在一項判決中陳述,社交網站facebook的「朋友」(friend)未必反映傳統意義上的友誼關係,法律上無法推定兩名facebook朋友彼此熟悉。這是法國法院首度作出相關認定。
這項認定的起因,是一名律師質疑律師公會某些成員在一件風紀訴訟中偏袒某方,因為受偏袒的對象與律師公會成員是「facebook朋友」。但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說明,人們在社交網站上願意與某人對話而互相成為「朋友」,這個「朋友」一詞,不一定反映傳統意義上的友誼關係。最高法院認為,社交網站只是一種溝通工具,法律上無法理所當然地推定兩名「fb朋友」彼此熟悉。律師勒狄厄表示,這次的判例顯示,即使facebook朋友名單中出了一個極端犯罪分子,也不表示加他為朋友的人就一定會遭法律追究,只是可作為線索之一。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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