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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虛雲和尚紀念堂有限公司,由釋照月和尚做代表。
【星島日報報道】中國近代南禪高僧「虛雲和尚」於一九五九年圓寂,1963年在荃灣芙蓉山興建虛雲和尚紀念堂,紀念堂稱西面土地被人大肆破壞,根據《時效條例》已符合逆權侵佔條例,早前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該土地業主。案件們在高院進行案件管理會議,陳江耀法官再次建議原告考慮聘請律師或申請法援,因律師有足夠訓練,處理複雜的法律文件。法官終准許案件排期,審期暫定6天,當中包括律師團隊及法官進行實地勘察。
原告虛雲和尚紀念堂有限公司,由釋照月和尚代表,被告佛觀和尚則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出庭。陳江耀法官語重心長指「法官是看證據的,我知你是有學問的人,但打官司要有竅門,留意法律細節,而且盤問證人要有訓練」,站在公義立場,認為開審時找律師處理是較好。開庭間原告及被告也向法官詳細解釋涉案土地,翻看多份航拍圖片。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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