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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周一通報,中紀委對天津市委前常委、統戰部前部長王宏江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決定給予王宏江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廳級非領導職務。
違規使用資金 送他人禮品
通報指,王宏江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他接受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決策使用財政資金,送給他人禮品。
公開資料顯示,王宏江出生於一九六五年九月,天津人,曾任天津市水利經濟技術開發公司副經理、市水利局局長、市政府秘書長、天津副市長及市委政法委副書記等職務,二○一五年十二月起出任天津市委常委、統戰部長,是當時最年輕的省級統戰部長。今年五月天津市委換屆,王宏江未當選天津市委常委,並由冀國強接任統戰部長。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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