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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殺潘金蓮為何先解她胸前衣裳? 原來是為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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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28 23:15:0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武松是水滸傳裏一位廣受歡迎的人物。我們小學課本就有一篇武松打虎的故事。武松的形象是比較高大的,有人評論他有魯達之勇、林沖之良。

我們都知道,武松有個哥哥叫武大郎,其人身高五尺,以賣豆腐為生。武松父母早亡,由哥哥撫養長大,哥倆感情自然好得很。武大郎的老婆潘金蓮是十里八鄉有名的美女,不知是因為大郎硬件條件太差,還是因為西門慶太會撩,潘金蓮給大郎戴上了一頂帽子,後來更是聯合西門慶謀害親夫。武松回來後發現兄長被害,告官又不成,而後便有了血濺鴛鴦樓。

這其中便有個值得推敲的細節,那就是殺之前,為什麽要先解開嫂子的衣服呢?

原文是這麽寫的"說時遲那時快,那婦人見勢不好,卻待要叫,被武松腦揪倒來,兩只腳踏住他兩只胳膊,扯開胸脯衣裳。說時遲,那時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很多人說這是因為武松對嫂子一直存在性幻想,對通奸之事十分在意,於是通過這種手段來滿足另類的快感。也有人說武松的形象是暴力無腦,不顧法律來復仇。

實際上武松作為縣警察隊長,是個冷靜、很有頭腦的人,對嫂子也一直是敬重有加。

武松知道事情後第一件事不是去報仇,而是找人證物證,然後帶著他們一起去告官,這說明武松是冷靜、懂法的。如果武松直接去報仇,雖然站在道德制高點上,但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可能會被判死刑。所以告官是最穩妥的辦法。

因為宋朝的法律《宋刑統》規定的很明確:1、通奸者,男的判一年半,而女的如果是有丈夫的,則要判兩年;2、合謀殺死丈夫,奸夫淫婦要處死;3、親人被殺,只能告官不能私下復仇,否則以殺人罪論處。

出人意料的是,官府駁回了武松的請求,理由是證據不全。沒辦法,武松只能採取報私仇的辦法。

兄長被殺,這仇不得不報,但處理不好容易把自己給搭進去。

於是冷靜下來的武松找來街坊鄰居,讓他們作證寫下潘金蓮與西門慶茍合的事件經過。然後逼著潘金蓮和王婆將謀害武大郎的過程如實交代,並讓鄰居記錄。這才開始復仇。

那為什麽要扯潘金蓮的衣服呢?這涉及到宋朝的一條規定。

宋朝時,殺人罪分為謀殺、故殺、鬥殺等幾種類型,其中前兩種要償命,但特別規定鬥殺不用償命。

鬥殺也就是打架鬥毆時失手殺人。武松復仇時撕扯對方,又讓鄰居記錄在案,就是為了營造一個鬥毆現場。

這樣一來,官府也有法律依據來給武松保護,於是後來官府判決說武松本來是去祭奠武大郎的,可是潘金蓮不讓,兩人發生爭吵,西門慶因為與潘金蓮通奸,上來幫忙,發生了鬥毆。武松失手鬥殺兩人。

一個鬥殺,使得背負兩條人命的武松最後只受到發配的處罰,比起死刑好太多。顯然,熟知法律的武松巧妙利用法律規定,既報了仇又保全了自己。

至於通奸殺夫事件的另一個始作俑者王婆,雖然當時沒有被殺死,後來按照宋朝法律,王婆被判了淩遲之刑,比死在武松手裏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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