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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反修例事件認暴動罪首人 救生員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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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5-15 21:42:3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2歲救生員於去年6月12日反修例示威期間,涉嫌在立法會門外衝擊警方防線及投擲雜物,當場被捕並控以暴動罪。他本月4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成為事件中首名承認參與暴動的被捕者,今(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法官宣判後,有旁聽者說「撐住啊手足!」,被告女友離庭後即哭成淚人。

法官胡雅文認為,被告涉及的暴動比起梁天琦2016年參與的旺角亞皆老街暴動更嚴重,形容其行為是對法治的「直接攻擊」,故將量刑起點定為6年。

胡雅文續稱,被告除了認罪外,其他求情理由包括沒有預謀、個人沒有攜帶武器等均不成立。

她引述案例說,其他暴動參與者的行為與被告刑責不可分割,又稱暴動參與者用索帶綁鐵馬作路障、蒙面等行為均顯示他們有預謀暴動,故法官只給予被告認罪的量刑折扣,將刑期扣減三分一,判監4年。

判刑後近百支持者在庭外,高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橫額,又大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

被告冼嘉豪是反修例示威中,首名承認暴動罪的被捕者,他承認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至於他涉及的另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在法官同意下交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案發當日下午3時許,穿黑衣黑褲及白色口罩,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衝擊警方防線,包括拋擲雨傘及頭盔。當警方施放催淚彈後,被告依然未有後退,並繼續向警方擲物,當場遭制服被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參與非法集結。控方透露,事件中8名警員受傷,但強調無證據指出與被告有關。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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